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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同示范文本宣贯
主 要 内 容 1.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2.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主要内容 3. 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主要内容 1.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1)体现了合同的”合法性”——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 (2)体现了合同的“平等原则”——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3)体现了合同的“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 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4)体现了合同的“公平原则”——当事人不得胁迫或乘人 之危订立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5)体现了合同的“诚信原则”——合同双方本着实事求是 的精神以善意的方式订立和履行合同。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原示范文本(GF-2000-0202) 包括: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共49条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包括: 第一部分 协议书(AGREEMENT )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PARTICULAR CONDITIONS)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 屋、资料、设备 共8章37条80款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 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原示范文本(GF-2000-0202) 监理人义务、监理人权利、监理人责任 委托人义务、委托人权利、委托人责任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2、监理人义务 3、委托人义务(第3章)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人过失责任的赔偿限额 (8)考虑了服务范围、时间及酬金的动态调整 (9)统一了合同中相关时间约定(以“7天”) (10)增加了监理合同终止的条件 1. 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总体情况 十个重要变化: 新示范文本(GF-2012-0202) 2.监理人的义务(见以上第4部分内容)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22项)编制监理规划→编制、整理工程监理文档资料并报委托人 (1)丰富了合同文件的组成和内容 (2)明确了工程监理的内涵和范围 (3)强调了双方义务而不再提权利 (4)规定了工程监理的基本工作内容 (5)强化了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6)细化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7)取消了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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