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宁夏检验检疫认证监管处
宁夏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殷贺峰 Tel: 0951-7884925 Email: ciqyhf@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六十八条 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 国质检食函〔2008〕261号 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 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 为全面推进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 一、全面实施 二、稳步推进 三、规范管理 四、加强协作 五、做好衔接 (国质检食函〔2008〕384号暂缓执行) 实施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目录 一、全面实施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附件1)原料种植基地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加工原料必须全部来自经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未经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生产的原料不得用于加工出口植物源性食品。 二、稳步推进 结合目前检验检疫监管实际,按照分步推进的原则,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出口茶叶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于检验检疫备案基地;自2009年1月1日起,出口蔬菜、食用菌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自2010年1月1日起,附件1中其他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原料必须全部来自检验检疫备案基地。 三、规范管理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由生产加工企业向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要求对申请备案的种植基地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负责对备案基地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原料进厂台账和成品追溯体系,保证加工原料来自其备案基地, 企业加强对原料的进厂检验,确保原料达到进口国的质量安全要求。 四、加强协作 生产加工企业和备案基地不在同一检验检疫辖区的,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及时向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通报基地备案和日常监管情况 生产加工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要将原料和成品质量安全问题及时通报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 五、做好衔接 2009年1月起,各局每月28日前要按照规定格式,将辖区内获准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及其对应生产加工企业名单和变更情况上报总局 . 2009年1月起,每月在总局网站上统一公布获准检验检疫备案的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及其对应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其它备案基地 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的备案管理按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国质检食函(2007)24号) 出口水果(西瓜)基地的备案管理按总局2006年91号局令《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出口蜂产品养蜂基地按《出口蜂产品加工企业养蜂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执行(国质检食函(2005)777号)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的情况: 国家质检总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发布国质检食函〔2008〕261号《关于加强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文件 2008年下半年出口枸杞生产企业10家基地备案12个, 出口脱水蔬菜生产企业11家基地备案20个 2008年6月前,蔬菜(设施蔬菜)3家基地备案5个 编制《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备案安全质量管理手册》的依据: 1、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操作规范(试行) 2、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要求 3、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申 请 表 4、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验检疫备案考核记录表 4.1、申请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种植基地检疫备案证明材料 4. 1.1、对基地具有合法管理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件; 4. 1.2、基地负责人、植保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档案材料) 4. 1.3、种植基地信息:基地导向图、环境图地块平面图、 4.1. 4、基地地块编号(基地号,条田号、地块号)地块的组成明细清单,各地块在平面图中的标示应清晰、统一、规范。 4.1.5、基地相关照片:照片应包括基地标识牌、基地全景、近照、药品存放点等; 4. 1.6、生产企业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 1.7、基地土壤、水源和空气环境监测报告复印件; 4. 1.8、外部委托农用化学品残留检测的机构(合同)复印件 4.1.9、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2、种植安全质量管理文件 4. 2.1文件名称:XX基地种植质量安全管理文件 4. 2.2编制结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