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9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城市用地分类与划建设用地标准讲座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4.1.4 规定 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计算的范围应与用地计算范围一致,如计算城乡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应采用市域范围的常住人口进行计算,计算城市建设用地标准时,人口应采用规划主城区的常住人口进行计算,同时应注意采用准确的人口数。 规定计算建设用地标准时的人口数量以规划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为准。常住人口指户籍人口与暂住半年以上人口之和。 理由如下:(1)人口对用地的需求实质上涉及财产权问题,即便是原户籍人口向外地流动,本身已经占有的土地或房地产是作为财产形式必须予以保护,而“五普”等国家调查统计中设定的常住人口,需要扣减流出人口,实际上无法剥夺这部分人口的财产权;(2)对于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实际上在一定时段内需要城市提供相对完整的公共服务要求,同时,和“五普”等国家统计调查工作口径便于衔接。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4.1.5 城乡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的统计数据,是编制、审批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研究、确定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主要依据。为了便于城市之间对比分析,本标准作出统一格式的规定。 4.1.6 本标准所指的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大部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四个单项用地的人均相关标准。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五个单项用地的相关标准。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基本依据 规划新增人口人均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 (m2/人) 现状人均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 (m2/人) 现状城镇化率 >150.0 — ≤150.0 100.1 ~150.0 ≥70% 不大于现状人均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且不大于120.0 <70% 不大于现状人均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面积且不大于140.0 ≤100.0 — ≤100.0 表4 新增人口人均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标准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4.2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 4.2.1 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新建城市是指新开发城市,这些城市有条件按合理的规划布局来建设,因此应该保证有适宜的用地标准,并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95.1~105.0m2/人内确定,这是目前我国城市相对合理的用地标准。如果该城市所在地区发展用地不能满足以上指标要求时,也可以在85.1~ 95.0m2/人内确定。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4.2.2 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首都是我国对外交往的中心,其政府机关、外事机构、外贸商社、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较多,占地较大,因此,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1 ~ 115.0m2/人内确定。 4.2.3 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自1990年颁布《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以来,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一直作为我国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200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指出“城市规划要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近十年来全国各城市建设用地现状以及编制、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践,本标准制定了符合国情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在1990年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中,采用由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决定规划指标的方式,但对全国城市现状建设用地规模的统计数据分析表明,该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