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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设计执业规范法律规范
园林设计执业规范——法律规范 概述 法制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之一, 制定完善的园林法律和法令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制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 “园林设计法规体系”是指我国园林设计行业全部法规、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规范领域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园林设计法规体系是园林设计行业制度的核心,为园林设计行业执业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定程序[2]。 [1] 胡盾. 浅谈我国园林法规[J]. 商场现代化. 2009(32). [2] 韩笑. 我国园林法规体系初探[D]. 北京林业大学, 2004. 在城市建设系统中,《城市规划法》、《建筑法》分别规范着与园林设计相关的建设活动。城市建设系统外的园林设计法规相关法,有与城市物质环境的公共管理相关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所依据的法律,如《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房地产管理法》、《知识产权法》等园林设计法规体系应保持与相关法的协调性,从而使园林绿化建设能够更为顺畅、高效的开展。园林设计涉及国土资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诸多方面,法律上涉及各相关法律关系的制约和彼此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3]。 [3] 张丹. 关于规范园林设计行业的思考[J]. 江西建材. 2013(02). 二、我国园林立法现状 我国现阶段对于园林相关法律法规来自三个层次: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行业规范 3.地方性法规、条例 4.其他法律法规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绿化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2.行业规范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2002 年240 号 《居住区景观设计导则(试行))) 2004/6/7 《公园设计规范》 《城镇规划与园林绿化规范》 3.地方性法规、条例(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 《北京市绿化补偿费缴纳办法》 《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 《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示范文本等[4, 5]。 4其他法律法规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和园林学科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尤其是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专利权和技术合同正逐渐渗透到园林规划设计及相关领域的各个方面,由此产生的各种问题也日趋凸现。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民事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力[6]。 [6] 刘飏,苏泽林,张常韧. 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汇编[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 361. 由此可以判断,园林设计中的园林规划设计方案,园林规划设计方向的学术论文和专业著作,园林规划设计专业教师授课的口述内容及其课件,园林设计中运用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如3dsMax、AutoCAD、Photoshop,园林规划设计中的艺术作品及美术作品等都可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它们都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7]。 [7] 曹波.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判定[J].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5(06). 由于涉及技术和管理的相关规范内容前面已有较多阐述,在此以详细说明园林设计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执业规范。 就目前的研究而言,园林设计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主要分为设计作品,设计软件和学术著作三类[8] 。 [8] 沈静. 当前我国园林规划设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D]. 四川农业大学, 2008. 园林设计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属于建筑作品。因此,园林设计中具有审美意义的建筑作品或者构筑物,不仅应该受到工业产权的保护,还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园林设计作品强调独创性,但并不排斥作品的相似性,因为任何作品的创作,往往都是在前人文化遗产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他人的启发、影响而进行的。然而针对一些园林规划设计采取不法的手段,不适当地引用国内同行甚至外国作品,改头换面进行抄袭或照抄照搬,违反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9]。 [9] 陈学似. 景观设计的误区[J]. 中国园林. 2000(03). 我国《著作权法》将工程设计图纳入著作权的客体加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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