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则案例看《INCOTERMS2010》中“链式交易”.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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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则案例看《INCOTERMS2010》中“链式交易”

由一则案例看《INCOTERMS2010》中“链式交易”   一、案例简述   2011年5月,我国广东省A公司(卖方)与上海B公司(买方)签订了一份关于废钢渣的销售合同。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条件遵守CIF条件。货物的总重量为6,000,000MT,在12月内分四批等量交货,装运港为意大利某港口,目的港为中国上海,结算方式为买方在其所在地银行开立跟单信用证,凭卖方提供的清洁已装船空白背书提单及其他单据支付。   2011年5月5日,第一批货物在起运港装船完毕,承运人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总重量为1,487,987.04MT。装船前,当地检验公司出具检验报告,认为货物装船时状况良好,货物亦投保了ICC的一切险和战争险。   货物运输期间,适逢利比亚局势动荡,地中海航线航行有所延误,6月13日货轮抵达目的港,B公司已通过银行取得了经A公司背书的保险单和提单。卸货完毕后,B公司发现货物短少,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到港口勘查。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看,同时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货物的鉴定认为:卸下的货物比提单记载的重量短少26,039.773MT,短重比例为1.75%。   货物出险后,B公司与保险公司就短少货物的处理和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因B公司持有经A公司背书的保险单和提单,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因保险公司在货物诉前保全必须提起诉讼的期间难以完成理赔手续,无法取得对承运人的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要求B公司以B公司的名义起诉承运人,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费用和收益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应在2011年9月10日前实现保险赔偿,否则B公司有权终止对承运人的诉讼,并直接诉请保险公司予以赔偿并承担一切后果。   2011年6月24日,B公司向当地海事法院对承运人提起诉讼。因B公司持有的提单来源合法,依法应享有提单下的物权,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的结果是承运人同意进行赔偿,并就具体赔付额进行协商达成一致,7月20日B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承运人的起诉。   上述案例其实是一笔货物的“链式交易”。A公司是这笔货物的中间卖方,而且装运港口也是国外的某港口,A公司以CIF术语与国外初始卖方达成了交易,在货物运输途中,又将货物以CIF术语转卖给了B公司,运输和保???事宜均是以A公司和国外卖方协商的运输合同和保险条款为准,那么,货物出险,B公司为何能顺利地得到赔付?关键在于:第一,货物全程投保,风险属于保险承保的范围;第二,B公司及时取得了保险单和提单,而且成为了货物的合法所有人和保险利益的权益人。   其实,“链式交易”并不是国际贸易中的“新问题”,只不过近年来大宗商品交易有大幅上升态势,大宗商品交易往往呈现“链式交易”的方式。而且近年来,贸易环境、贸易习惯、货运环节、保险方式等都在发生着变化,外贸实务操作也越来越规范化,在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合同商订、贸易纠纷的仲裁中,越来越多地参照国际惯例,这就必然引起有关国际贸易惯例要顺应贸易发展的需要,相应的做出调整,甚至出现一些新的惯例。例如,2008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鹿特丹规则》;2010年9月国际商会公布了《INCOTERMS2010》。因此,理解并掌握国际惯例对“老问题”的“新规定”也应成为外贸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链式交易”的相关规定解读   (一)《INCOTERMS2010》对“链式交易“的相关规定   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正式公布了《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在新修订版本中,国际商会力求使贸易术语更加贴近现代国际贸易的发展,在本次修订中,增加了“链式交易”规范。   所谓“链式交易”(string sales),又称连环销售,就是在商品销售过程中,货物被运送至销售链终端之前,被多次转卖的现象。这种贸易方式在大宗货物交易中较为普遍,且呈现不断扩大的趋势。   《INCOTERMS2010》对“链式交易”作了一段说明,大意如下:若存在“链式交易”,货物通常由第一个卖方安排运输,作为中间商的卖方则无需装运货物,只因“取得”运输途中的货物而履行其义务。“取得”意味着在FAS术语下中间商卖方须向买方证明他已获得船边交付的货物,在FOB、CFR、CIF术语下他已获得船上交付的货物。《INCOTERMS2010》还对“链式交易”下卖方的交付义务作了细分,将“取得已装运货物”作为装运货物义务的一种替代条件列入有关贸易术语(FAS、FOB、CFR、CIF)的规则中。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对“链式交易“的相关说明   对于“链式交易”中的货物风险转移问题,《INCOTERMS2010》并没有做特别的说明,对此,可以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的一段相关说明。《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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