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字大汇总.doc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中级经济法字大汇总

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 一、日期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4、7日: (1)法院在接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除上述情况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案件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及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偿组清偿债务,对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5、8日: (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 6、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7)公司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8)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10日内。 (9)申请人申请破产,法院驳回的,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期限为10日。 7、12日: (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务。 8、15日: (1)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法院在接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除上述情况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案件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 (2)债权人会议第一次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于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由人民法院主持; (3)收购人应当在依法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4)产权纠纷,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5)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的日期通知各个认股人或予以公告。 (6)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5天内,向法院提交债务清

文档评论(0)

wnqwwy20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7014141164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