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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满安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四条
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七条
您有选择保单减额交清的权利……………………………………………第十六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十七条
您有减保的权利……………………………………………………………第十八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八条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第十条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十三条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二十二条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五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美满安康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责任开始生效的日期为保单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保单生效对应日。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保单生效日起开始起算。
第四条 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每满三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二)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满六十六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有效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祝寿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三)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后至年满六十六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六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4、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六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当日及以后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在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项情形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将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两者中之较大者。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
因上述情形造成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豁免投保人应交纳的续期保险费。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投保时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限额。
二、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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