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肋学贷款政策简介-经开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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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肋学贷款政策简介-经开区

附件1 渭南经开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经开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经开区内; (五)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五、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六、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4年(参见表1)。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生源地贷款期限确定表 学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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