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设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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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设施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二〇一年月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编制单位安徽省全策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建设单位:安徽省全策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电话电话:0551 传真: 传真:0551 邮编: 邮编:230051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包河大道与安兴路交口东北 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22# 目录 、 1 2、验收依据 2 2.1 2 2.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3 2.4 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文件 3 2.5 环境保护部门其他审批文件 3 、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4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4 3.2 5 3.3 水源及水平衡 9 3.4 项目变动情况 10 4、 11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11 4..1 废 11 4.1.2 废 11 4.1.3 噪声 11 4..4 固体废物影响及治理措施 12 4.2 12 4.2.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2 4.2.2 在线监测装置 12 4.2.3 其他设施 12 4.3 项目环保投资 13 4.3.1环保投资 13 13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1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15 5.2 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5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6.1 评价标准 17 6.2 17 7、验收监测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8 7.1.1 废水 18 7.1.2 废气 18 7.1.3 厂界噪声监测 19 7.1.4 固(液)体废物监测 19 7.2 环境质量监测 19 8、验收监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8.1 监测分析方法及监测仪器 20 8.2 监测分析质量保证 20 、验收监测9.1 生产工况 21 9.2 21 9.2.1 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21 9.2.2 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 22 9.3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3 10、验收监测结论 24 10.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4 10.1.1 废水 24 10.1.2 废气 24 10.1.3 厂界噪声 24 .1.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24 10.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24 24 1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25 1、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位于项目m2,总建筑面积为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m2,地下建筑面积 m2。主要包括幢层审判法庭及地下车库。 项目总投资为万元 本项目于2009年月。201年 月,由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局于 201 年 月 日以【201】号文予以审批。本项目于 201年 月开工建设,201年 月竣工。 目前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条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年 1 月 委托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 13 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办环评函【2017】1235 号文《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529 号文《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和国环规环评【2017】4 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有关资料,受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于 201 年 1 月 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勘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作为现场监测的依据。并于 201 年 1月 日和 1 月 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检查工作,依据监测及检查结果,编写了本报告。 、验收依据 2.1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 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 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 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 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01 施行);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2017.10.01 施行); (9) 《关于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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