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贸易和世界贸易组织第三章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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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和世界贸易组织第三章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第三章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目录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世贸组织(WTO),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组织,负责管理世界贸易秩序。建立于1995年1月1日,其机构设在日内瓦,现有成员149个(至2005年12月)。 在WTO正式运行之前,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协调、处理缔约方之间关税与贸易问题的主要多边协定。20实际90年代,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取代关贸总协定成为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简称GATT)是调整各国关税与贸易关系的多边国际协定。 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组织下,各方进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 1、第一轮多边贸易谈判是1947年4月至10月的瑞士日内瓦谈判。 2、第二轮谈判与1949年4月至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 3、第三轮谈判于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在英国拖奎举行,有38个国家参加,达成关税减让协议150项 。 4、第四轮谈判于1956年1月至5月在日内瓦举行,共有26个国家参加。美国代表团有限的谈判授权使这次谈判受到了影响。 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组织下,各方进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 5、第五轮谈判也被称为狄龙回合(Dillon Round),于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共有26个国家参加。 6、第六轮谈判于1964至1967年在日内瓦举行,也被称为肯尼迪回合(Kennedy Round)。 7、第七轮回合也被称为东京回合(Tokyo Round),是以消除非关税壁垒为主的关贸总协定谈判,举行时间是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超过100个国家参加此次谈判。 8、第八轮回合也被称为乌拉圭回合(Uruguay Round),是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发动的,至1993年12月结束,超过100个国家和地区派代表参加了谈判。 世界贸易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区别 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简单延伸,WTO完全替代了其前身,它具有与GATT不同的性质与特征,主要不同之处如下: 第一,关贸总协定是一个多边的国际协定,而世界贸易组织则是一个合法的国际经济组织。 第二,GATT是临时性的,而WTO是永久性的国际组织。 第三,WTO和GATT适用的范围不同。 第四,对参加者的称谓不同。 第五,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转速度、约束力不同。 WTO的基本原则 世贸组织协议包括很多独立的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件涉及到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服务业、政府采购,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等许多内容。除此以外,还有很多的附加部长宣言、决定和谅解,这些构成了世贸组织成员进一步的义务和承诺。不过,以下五个原则贯穿了所有这些共同构成多边贸易体系的文件。 1.贸易无歧视原则(trade without discrimination) 根据该原则,任何一个WTO成员都应该给予其同为WTO成员的贸易伙伴以“最惠国待遇”或者最惠国地位,即只要它的贸易伙伴是WTO成员,它就不应该在这些贸易伙伴之间实行歧视。同时,任何一个WTO成员都不应该在本国或者本地区的产品、服务或国民与另一个WTO成员的产品、服务或国民之间进行歧视,即任何一个WTO成员都应该给予其它WTO成员的产品、服务或国民以“国民待遇”。 贸易无歧视原则表现为“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两种形式 第一,最惠国待遇(the 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MFN) 根据“最惠国”条款,各成员方对于其他成员的产品,必须给予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产品的优惠待遇。这样,任何国家不能给其他成员以特殊的贸易特权或者对它进行歧视,所有成员都处于平等的基础上,所有成员都分享降低贸易壁垒所带来的利益。 第二,国民待遇(national treatment) 根据GATT1994第3条,在另一个WTO成员的货物进入一个WTO成员的市场后,进口货物的待遇不得低于这个WTO成员方产的相同产品的。 其他含有非歧视条款的世贸组织协议还包括:原产地规则协议,装船前检验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实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以,等等。 2.贸易自由化原则(freer trade) 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指,通过谈判逐渐减少贸易障碍,促进贸易的扩大。这些贸易障碍不仅指进口关税,还包括进口限额或配额之类有选择地限制进口数量的各种数量限制、政府通过繁文缛节等方式对进口的限制以及汇率政策等方面的限制措施。 3.贸易可预见性原则(trade w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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