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专项经费申报流程及要求.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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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专项经费申报流程及要求

市教委专项经费申报流程及要求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市教委处室专项经费申报和管理工作,现就专项经费申报流程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写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7) (一)项目申报书的主要内容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学生活动、图书资料、网络建设、设施设备添置、项目管理(围绕项目管理所必需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项目审计等)等。 1.场地租赁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研究等租赁场地而发生的支出; 2.差旅费:主要用于项目运行过程中开展相关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设备费:主要用于项目运行所需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相关支出; 4.材料费:主要用于项目运行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等支出;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等费用:主要用于项目运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知识产权事务等支出; 6.劳务费:主要用于直接参加项目人员(项目所在单位在职人员除外)的劳务性支出; 7.专家咨询费:主要用于项目运行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支出; 8.课题费:主要用于项目组织开展课题的支出,包括开展课题研究所必须的劳务费、材料费、交通费、咨询费、场租费及其他经费等支出。 9.培训费:主要用于项目组织开展培训的支出; 培训费开支标准为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1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100、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合计450元/人天。涉及两项及两项以上开支内容的,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 讲课费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10.其他支出:主要用于项目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二)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人员经费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0%(主要指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务费、交通补贴、餐费补贴等,但确因工作需要由实施单位统一购买盒饭并提供的不在此50%的范围内)。如特定项目确需超过的,应在项目预算中说明并经各处室分管委领导和教委主要领导批准。 2.专家费、劳务费单次单笔最高不得超过2000。 3.如该项目为本校或本单位执行,需细化每一个项目构成,分解到每一件具体物件。如:工作人员劳务费,200元,300人次,计60000元。场地租赁,5000元,5天次,计25000元。宣传海报,20元一张,500张,10000元。 4.如项目中部分经费需采用招投标。在测算依据中阐述,如:赛事宣传费用,20万。测算依据:项目经费用于赛事宣传,市级电视媒体录播3场次,平面媒体,6个版面,50天次,及相关网络媒体宣传。备注:此项目拟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招投标执行,招投标金额为20万元。 5.项目申报书不得出现管理费、不可预计费、税金、其它等。不得用于项目所在单位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 6.区县教育局下属单位申报项目时,按行政归属填写,如:五角场小学某某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杨浦区教育局,盖教育局章。 7.专项经费项目中不得列支两委机关工作人员的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讲课费等涉及人员的费用; 8.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转拨资金。 9.除经市政府批准以外,项目实施单位一律不得在专项经费支出中以各种形式安排绩效工资性质的人员经费;专项经费项目中一律不得列支和提取管理费。 10.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市教委及实施单位各一份。市教委地址:大沽路100号3006室(联系人:时多,联系电话 注:项目书填写可参考“申报书样本(附件1)”。 (三)非市教委系统预算单位的(市教委系统预算单位名单见附件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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