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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安福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房地产开发经营
K7010地面积
平方米 9976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130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日期 201年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
安福县峰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资000万元选址于建设主要建设2栋高层,同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道路以及绿化等,绿地率35%配套商业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年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号)及《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进行调研、现场勘察和收集有关资料,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本项目建成后将来入驻商业现在无法确定,故本次环评以一般商业对项目商业区进行评价,项目建成招商后,如有KTV商业入驻时应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环保手续并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年月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年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实施);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7月1日实施);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修正本)》(2009年1月1日实施)。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3)技术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HJ610-2016);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19-2011)。
委托方提供的项目文件、数据资料或图纸
三、建设地点
本项目选址位于吉安市公路局安福分局东侧地块,地理坐标为N:2°23′45.66″,E:11°37′31.53″,具体地理位置根据现场踏查,项目用地东侧为规划路及分文铁路,距离分文铁路约60m;南侧10m处为渡河村居民,西侧20m处为,北侧70m处为安福县人民武装部。项目四至现状照片及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附图2和附图3。
本规划用地面积9976m2,总建筑面积54721.75m2,主要建设2栋高层,同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道路以及绿化等,绿地率35%配套商业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主要工程内容见表2。表本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项目
单位
m2
9976
总建筑面积
m2
m2
49822.95
其中
办公建筑面积
m2
36859.38
商业建筑面积
m2
12334.66
物业建筑面积
m2
401.80
机房层建筑面积
m2
195.51
地下室建筑面积
m2
4930.40
建筑占地面积
m2
3424.88
容积率
/
5.0
建筑密度
%
36.33
绿地率
%
35
机动车停车位
个
152
其中
地上停车位
个
53
地下停车位
个
99
表2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
工程类别
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体工程
A座办公楼
22、24F,1~4F为商业,其余为办公用房,商业与B座相连
B座办公楼
24F,1~4F为商业及物业,其余为办公用房,商业与A座相连
辅助工程
机动车停车位
机动车停车
合计152个,其中地上53个,地下99个
公用工程
给水
建筑六层及以下部分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供水,建筑七层及以上部分由无负压变频加压水泵供水,水泵房设地下室
排水
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通过雨水管网纳入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污水管网统一排放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1台功率为0kw的柴油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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