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供销合作联社-海南供销合作联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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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供销合作联社-海南供销合作联社

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二〇一五年十月 甲 方: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 地 址:海口市海府路49号原省委大院第二办公楼一楼 联社负责人:简纯林 邮政 编码: 570204 乙 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地 址:海口市国贸大道一横路2号保险大厦 分公司负责人:单荣光 邮 政 编 码:570125 丙 方: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三横路国苑商务大厦8层 分公司负责人:湛友根 邮 政 编 码:570125 甲方是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由省政府领导,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担负着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日用消费品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储藏和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以及农村服务业等各项任务。 乙方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南的分支机构。于1949年成立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其前身。1996年经改制成立人保集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3年7月由PIC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为主发起成立的全国性财产险公司。 丙方是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南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于2005年11月由PIC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为主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 为整合三方资源优势,密切三方合作,加强三方对客户的协作营销,共同深入开发市场,更好地发挥合作三方在全省供销系统改革和发展中的支持作用,服务于海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甲乙丙三方(含各自下辖机构)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保险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基础 第一条 甲方视乙、丙方为重要的长期战略合作伙伴。三方合作目的是整合三方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相互支持、诚实守信、共同发展。充分发挥乙、丙方在项目开发、评审、贷款管理及机制建设方面的优势和甲方在海南供销系统产业引导、市场开发、业务范围、客户服务上的优势,更好地满足海南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本着务实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共同强化所属机构与相关从业人员的依法合规意识与职业操守,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合作模式,稳步实施。 第三条 甲方同意,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与乙、丙方开展业务合作,共同发展。 第四条 乙、丙方同意,根据自身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积极支持甲方业务发展战略,对甲方实施的生产和经营性业务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同意,每年在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时,充分考虑对方的优势及合作意愿,争取把三方优势转化为合作成果。 第六条 本协议框架下涉及的具体业务,需由甲方系统和乙、丙方公司另行签订业务协议,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甲方系统包括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及其本级企事业单位和海南省内各级供销社合作社及其下属单位。 二、合作领域 第七条 农业生产保险业务合作 甲、乙、丙三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和经验,互相支持对方开展服务领域和内容,共同打造“三农”服务综合平台。甲方利用其流通网络优势,积极支持乙、丙方为专业合作社社员和农民提供全方位、多样化的农业生产保险服务。乙、丙方发挥其专业优势,积极支持甲方探索开展农村生产保险业务。三方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对农业保险金融创新的政策支持,积极开发推广符合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保险金融产品。 第八条 投融资合作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和丙方应发挥集团优势,协助甲方开展与人保集团的投融资业务合作。甲方积极推动系统在建立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丙方所在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作为年金投资管理人,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第九条 财产保险合作 甲方积极推动系统在选择各类公务用车、自有财产、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责任、信用、仓储、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经营主体小额信贷保证险等财产保险以及保险经济服务提供商时充分考虑双方各项业务合作关系,优先选择乙方所属公司提供产品与服务。乙方根据甲方系统的个性需求,积极提供专属的保障方案和优惠的保险条件。乙方所属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在承保、防灾、理赔、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条 人身保险合作 甲方积极推动系统在选择为员工提供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护理保险、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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