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兼任助理事宜相关处理过程及评价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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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兼任助理事宜相关处理过程及评价说明

大學學生兼任助理事宜相關處理過程及評估說明 壹、緣起 查國立臺灣大學學生因校方近年調整教學助理薪資、研究生助學金措施,認為勞動權益受影響,組成學生工會,凸顯兼任助理的身分歸屬問題。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高教工會)就兼任教師與兼任助理投保健保問題向相關單位反映,學生及高教工會基於學生兼任助理之勞動事實,應全面認定為僱傭關係,要求大專校院為學生兼任助理投保勞健保,並保障其勞動權益。惟學校則認為兼任助理係以學生身分參與研究計畫執行,其性質係屬教育學習之一環,與有對價之僱傭關係有別。僱傭關係認定雖屬勞動部之權責,惟所涉教學與學習,卻非僅以全面僱傭關係之認定即可解決,其對於師生關係角色的轉變、學術研究、學校財務、學生工讀機會及未來勞保財務影響,須為通盤考量。 貳、現況 一、部會研議過程: 爲研商解決相關問題及兼任助理之定位與相關權益,勞動部及本部召開多次會議研商,以凝聚共識: 1.勞動部前於102年7月4日召開「學校兼任助理勞務型態及契約關係研商會議」,針對學校與兼任助理是否為僱傭關係,僅重申需依個案認定。 2.本部於102年7月針對大專校院就兼任助理投保健保問題進行意見調查,大專校院分別就該議題在「投保義務是否存在」、「僱主認定」、「經費支給性質」、「投保實益」、「財務負擔」及「排擠效應」等方面提出影響評估。 3.本部於102年9月6日邀集專家學者、學校及高教工會代表等進行研商,結論略以: (1)學生兼任助理是否納入健保,請勞動部提供大專校院明確認定兼任助理聘僱關係操作型定義,以利學校依循辦理。 (2)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對84年間所發布「每週工作時數滿12小時以上(含12小時),視為專任員工」解釋函進行檢討時,一併考量大學校院作為研究、教學場所之特性。 (3)本部將函請學校協助對於無眷可依之特殊境遇學生,基於照顧學生立場,協助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險。 4.勞動部於102年12月8日召開「大專院校學生勞動權益暨法律關係」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學生及學校代表對於學校與學生兼任助理間之法律關係業進行充分溝通與對話,各方均期望能基於保障學生權益之前提,建立學校、學生與勞政單位之溝通協調平臺,期使大學教學研究、學生學習及勞動權益保障取得平衡。 5.本部另於102年7月針對大專校院就兼任助理投保健保問題進行意見調查,並於102年10月請各協(進)會協助就學生兼任之型態及其工作內容進行調查,並於102年12月23日召開「研商大專校院兼任助理定位及權益事宜會議」決議: (1)儘速邀集專家學者、勞動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及衛福部共同組成工作小組,針對學習與勞動的分際及兼任助理之內涵研商相關認定準則及定型化契約,並於3個月內完成,俾提供各大專校院作為釐清學習與勞動分際之參考。 (2)請學校針對學生權益保障與意見處理等建立溝通管道,並與學生進行溝通後,明定於學校規範,俾共同遵守。 (3)有關兼任助理可能有「低薪高保」之不合理情形,爰請勞動部、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再就勞、健保及勞退之投保薪資級距進行研議。 (4)另勞動部於本次會議重申對於僱傭關係的認定係採個案實質審查,爰請該部及勞工保險局等避免再針對通案性規範發函學校,以免造成誤解。 (5)學生兼任助理是否納入健保,請勞動部提供大專校院明確認定兼任助理聘僱關係操作型定義,以利學校依循辦理。 6.依本部部長於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9次會議承諾,將於3個月內與相關部會共同釐清大學兼任助理相關問題並研擬相關處理原則及配套措施。本部業組成工作小組,擬定工作時程及議題,預定於103年3月底前針對相關議題召開會議,以完成相關處理原則及配套措施,俾提供各大專校院作為釐清學習與勞動分際之參考。 7.工作小組已於103年1月至3月召開三次會議,針對大專校院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分際釐清,並就學習相關配套措施、勞僱關係之衝擊影響、延伸問題及因應措施進行研商,據以訂定處理原則草案。 8.另本部於3月間函請駐外館處蒐集相關國外資料並邀集相關勞動法專家學者於4月上旬召開會議研商相關國外處理類此兼職工作者之規定。 二、蒐集現有學校資料評估結果: 經本部以102年2月1日至102年7月31日為期間,調查大學學生兼任之人次與領取費用情形、樣態與工作內容摘要如次: (一)人次與領取費用情形: 依調查結果顯示,每學期約70餘萬人次(每年140餘萬人次),支給金額每月3,000元至上萬元均有,其中約佔7成5之學生所領費用低於6,000元,其中近4成學生所領費用低於3,000元。 (二)兼任之樣態與工作內容: 1.研究助理: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協助相關研究調查、實驗、搜集與整理資料及報告撰寫。 2.教學助理:在授課教師指導下,於課前、課中、課後從事與教學活動相關之學習與協助。 3.研究計畫臨時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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