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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业务知识介绍-辽宁国税局纳税人学校
* * * * * * * * * * * * * * 国际税收业务知识介绍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2018年4月24日 抚顺市国家税务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1.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 3.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一、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二、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直接投资,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二)境外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向投资者实际分配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境外投资者用于直接投资的利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资产所有权直接从利润分配企业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在直接投资前不得由其他企业、个人代为持有或临时持有。 (四)境外投资者直接投资鼓励类投资项目,是指被投资企业在境外投资者投资期限内从事符合以下规定范围的经营活动: 1.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抚顺市国家税务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及《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 三、境外投资者符合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规定条件的,应按照税收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并如实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其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利润分配企业经适当审核后认为境外投资者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暂不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扣缴预提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四、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境外投资者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核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除属于利润分配企业责任外,视为境外投资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追究延迟纳税责任,税款延迟缴纳期限自相关利润支付之日起计算。 五、境外投资者按照本通知规定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可在实际缴纳相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申请追补享受该政策,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抚顺市国家税务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抚顺市国家税务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国际税收基本概念 什么国际税收? 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我们可以把管辖权分为三种: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即实行双重管辖权。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国际税收基本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抚顺市国家税务局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国际税收基本概念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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