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基本条件-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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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基本条件-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06级学生辅导员 宋春福 tel: 587405 email:springfull@zju.edu.cn 本科生资助工作 贷 奖 免 补 勤 国家助学贷款:主体 校内贷学金 主导 公开 公平 公正 教育与资助相结合:如NSEP项目、思源会等 资助总量控制 无偿资助总额≤3.2万元 全部资助总额≤4.8万元 办事指南: 学院资助办公地点:丹阳连廊206 学工部资助办公室:白沙综合楼208 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学生活动中心207室 资助对象:经济困难生 经济困难生确认程序 班级调查摸底 开具经济状况证明 班级确定经济困难生初步名单 学院初审 通过 经济困难生学院总人数的20%以内 特别经济困难学生10% 填写 “经济困难生登记表” 交学院 完成 学工部终审 通过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律监护人出具书面同意书);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者; 5.有抽烟、酗酒等挥霍浪费行为者; 6.已获资助总额达4.8万元者(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时间 : 新生9月份,老生5月份,集中办理,一学年只可申请1次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额度 : 生活费贷款每学年≤2500元,总贷款额最高≤ 6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和发放的程序: 1.学生了解有关政策; 2.学生通过“浙江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服务系统”(网址)在线申请; 3.网上初审通过后,学生自行打印申请表; 4.学生向所在校区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5.学院签署审核意见; 6.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公示贷款学生名单; 7.学生工作处将借款学生名单和材料报送经办银行; 8 .学生工作处在接到经办银行通知后,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凭证; 9.经办银行将学、宿费贷款直接划入学校帐户,交学、宿费,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划入学生个人帐户。 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 在校期间全部由国家财政补贴 毕业后开始自付利息 1、毕业或中止学业2年内开始还贷, 6年内还清 2、必须与经办银行签署“国家助学 贷款还款确认书”,方可给予办理 离校派遣手续 3、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 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 借款学生,可申请由奖学金方式 代偿贷款本息 国家助学贷款回收 学校贷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 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贷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因病休学; 3.退学试读;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贷学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滥用贷学金,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已获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一、学校贷学金分为固定贷款和临时贷款 二、每学年申请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三、学校贷学金的申请和发放 1.固定贷款每年申请一次,新生在每年的9月份提出申请, 老生在每年的5月份提出申请。 2.临时贷款可随时向学院提出申请。 3.申请贷学金的学生必须办理贷学金协议,填写 “浙江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一式2份。 4.学院审核后,将学生贷款汇总名单电子表和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将公示后的审定名单提供给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核算发放。 贷学金减免 1、毕业前一次性还清 2、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 3、毕业后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 贷学金偿还 1、归还手续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办理 2、毕业时无法还清贷学金 提出书面还款计划 可延期3年还清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暂由学校保管 困难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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