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比例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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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比例原则

「當你要講話時,請你注意場合與發言程序。」 「如果在老師講課時,每個同學都可以任意講話,你認為這樣好嗎?有什麼壞處?相反地,如果大家都能不隨便講話,則有什麼好處、壞處呢?」 「○○同學要講話時,會先舉手問老師,很有禮貌;○○同學,在老師一開始上課,就不再講話,會很認真地看著老師,讓老師很高興,很想好好教給你們最好的!」 「我們要出國交流,對方國家很重視禮節與服裝儀容,並且要求整齊,請同學剪好頭髮。」 「我們要出國交流,對方要求短髮、整齊,如果我們不按照對方的要求,後果是什麼,我們要怎麼做比較好?是入境隨俗?或不再去交流?各有何優缺點?什麼樣的決定比較好?」 除具體協助學生了解不能做某種不好行為及其原因外,也要具體引導學生去做出某種良好行為,並且具體說明原因或引導孩子去討論要做這種好行為的原因,並且,當他表現該行為時,明確地對他表現這種行為加以稱讚。 例示 正向管教措施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92年5月30日台訓(一)字第0920074060號函訂定 94年9月06日台訓(一)字第0940121652號函修正 96年6月22日台訓(一)字第0960093909號函修正 第一章 總則 一、規範目的 二、學校訂定之程序 三、學校訂定之目的與原則 四、定義 五、大學學生輔導與管教規定之訂定 六、專科學校學生輔導與管教規定之訂定 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輔導與管教規定之訂定 八、對特殊教育學生輔導與管教規定之訂定 九、教育人員之準用規定 第二章 輔導與管教之目的及原則 十、輔導與管教學生之目的 十一、平等原則 十二、比例原則 十三、輔導與管教學生應審酌情狀 十四、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 十五、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 十六、對學生與監護權人之資訊公開及溝通 十七、個人或家庭資料之保護 第三章 輔導與管教之方式 十八、對學生之輔導 十九、低學業成就學生之處理 二十、應輔導與管教之違法或不當行為 二十一、訂定校規、班規之限制 二十二、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二十三、教師之強制措施 二十四、學務處(訓導處)及輔導處(室)之 特殊管教措施 二十五、監護權人及家長會之協助輔導管教措 施 二十六、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特殊管教措施 二十七、高關懷課程之實施 二十八、搜查學生身體及私人物品之限制 第三章 輔導與管教之方式 二十九、校園安全檢查之限制 三 十、違法物品之處理 三十一、學生對公物之賠償 三十二、身心障礙或精神疾病學生之轉介措施 三十三、學生之追蹤輔導及長期輔導 三十四、高風險家庭學生之處理 三十五、法令規定之通報義務 三十六、教師或學校之通報方式 三十七、學校通報相關單位處理監護權人問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三十八、禁止體罰 三十九、禁止刑事違法行為 四 十、禁止行政違法行為 四十一、禁止民事違法行為 四十二、不當管教之處置及違法處罰之懲處 第五章 紛爭處理及救濟 四十三、應提供學生申訴途徑 四十四、申訴之提起 四十五、申訴案件之處理 四十六、申訴評議之執行 四十七、學校之協助處理紛爭 四十八、學校提供所需之設施及用品 相關附件: 附表一、教師違法處罰措施參考表 附表二、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 二、學校訂定之程序 應依循民主參與之程序,經有合理比例之學 生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行政人員代表參 與之會議討論後,將草案內容以適當之方法公 告,廣泛聽取各方建議,必要時並得舉辦公聽會 或說明會。 前項學生代表人數於高級中等學校,宜佔全 體會議人數之五分之一以上;於國民中小學,宜 佔全體會議人數之十分之一以上。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應經校務會議通過 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學校應依相關法令之規定,參考學生、教 師、家長等之意見,適時檢討修正教師輔導與管 教學生辦法。 校長發布 校務會議通過 合理比例之學生代表、 教師代表、家長代表 及行政人員代表 會議討論 適當之方法 公告 廣聽建議 公聽會或說明會 七、對特殊教育學生輔導與管教規定之訂定 應參考本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考量 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要,保持必要 彈性。 十一、平等原則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非有正當理由, 不得為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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