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山西广播电视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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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山西广播电视大学

电校教〔2009〕22号 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软件工程专业 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直属学院、八一学院、总参学院、空军学院、西藏学院、残疾人教育学院: 根据《北京交通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软件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合作协议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北京交通大学经充分协商,制定了《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软件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软件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电大 开放教育 软件工程△ 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北京交通大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8月28日印发 附件: 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 软件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为切实做好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软件工程专业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授予范围 第一条 北京交通大学授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为工学。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软件工程专业2009秋(含)以后注册入学的学生。 二、授予条件 第二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授予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 2.完成经北京交通大学审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完成各教学环节,获得毕业资格。 3.在学期间本专业规定的中央电大统设课程总平均成绩达到70分,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及以上。 4.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均达到70分及以上。 软件工程专业的学位课程为:离散数学(本)和数据结构(本)。 5.免修、免考课程视同成绩达标。 6.通过由中央电大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不悔改,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修业期间受过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者。 3.考试作弊者。 三、工作程序 第四条 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批、颁证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毕业生本人申请。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须于毕业的同时提出学士学位书面申请。中央电大对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分别于每年4月和10月将上年秋季和当年春季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外语成绩单(或证书)、毕业论文成绩(含答辩成绩)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提交北京交通大学。 2.北京交通大学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申请者在学习期间的学业情况、政治思想表现等方面逐一进行审核,提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者名单,报北京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3.北京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士学位申请名单进一步审核,签署是否授予学位意见。 4.北京交通大学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结果,对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于每年1月和7月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为一次性审核,学生毕业后只申请一次,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第六条 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授予学位者,将宣布其学位证作废。 四、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成人本科学位授予条例有变化或工作程序调整,北京交通大学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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