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农家米种植协会章程-从化区.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从化农家米种植协会章程-从化区

广州市从化区客属文化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 第二条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 第四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并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范围为广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五)服务会员,组织会员参加客家文化发展相关活动; (六)组织会员参加公益活动; (七)制作客家文化研究内部刊物,服务会员; (八)主动参加从化区农村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组织的农村社会公益活动,宏扬社会公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 本会设置会员名册,由本会秘书处保管。会员名册是会员资格的证明。会员享有查阅会员名册的权利。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须向本会理事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 本会成立登记前,申请入会的组织(或个人)须向本会筹备组提交入会申请,由筹备组确认会员资格,并登记于本会会员名册。 无正当理由,本会筹备组、理事会不得拒绝申请人入会。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二)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会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件》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会费标准制定程序,以自愿为原则,由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载入章程。 本会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会员自愿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删除,并报告理事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由本会秘书处将其从会员名册中删除,并书面通知会员: (一)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会员大会的; (三)正在被执行刑罚、刑事强制措施、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 (四)不遵守本会章程的。 会员担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取消其会员资格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选任制秘书长等负责人和理事; (三)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四)审议理事会对取消兼任理事会成员的会员资格的提议; (五)对本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范围变更、本会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年。届满前应当进行换届。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应当由全体会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本会设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组成。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本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四)制定本会的年度财务工作方案、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本会增加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并领导上述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对会员的处分和除名;提议取消对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会员资格; (八)解聘聘任制的秘书长,决定本会分支(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本会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的,可以召开理事会。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不能召集或主持理事会会议的,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或主持;不能委托的,可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商议确定1名参会代表临时召集或主持会议。 理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1名监事。 理事会成员及秘书长不得

文档评论(0)

210519478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