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芜湖国家税务局-安徽国家税务局.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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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芜湖国家税务局-安徽国家税务局

定期减免税优惠事项备案后有效年度内,企业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仍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但备案内容需要变更的 不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 企业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企业应当主动停止享受税收优惠 定期减免税事项包括哪些 1、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5、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6、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9、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0、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1、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2、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3、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4、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15、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跨地区经营企业如何备案 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的优惠事项,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 (二)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省内跨市县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备案,统一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分支机构不再进行备案。 关键词4:税务机关受理 依法受理备案资料 规范备案受理操作 完善备案资料管理 税务机关受理备案时,审核《备案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附送资料是否齐全。具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一)《备案表》符合规定形式,填报内容完整,附送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在《备案表》中标注受理意见,注明日期,加盖专用印章。 (二)《备案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者填报内容不完整,或者附送资料不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更正。企业对《备案表》及附送资料补充更正后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备案。    对于到税务机关备案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受理意见。对于网络方式备案的,税务机关收到电子备案信息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意见。 依法受理备案资料: 规范备案受理操作 完善备案资料管理 几点注意事项: 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明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享受优惠事项后10年。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优惠事项,保存期限为该优惠事项有效期结束后10年。 企业不能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明企业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税务机关追缴其已享受的减免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企业已经享受税收优惠但未按照规定备案的,企业发现后,应当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发现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享受优惠,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属于弄虚作假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优惠事项,严禁擅自改变税收优惠管理方式,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对税务人员在优惠备案管理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同时,要全方位做好对企业税收优惠备案的服务工作。 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备案管理 B Part 政策依据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企业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享受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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