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标准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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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标准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前 言 为建设完善先进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机构体系,加强指导和规范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技术机构的规划与能力建设及管理,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等制定本标准。 目 录 1范围 1 2术语和定义 1 3 机构分级分类 1 4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2 5 管理要求 3 6 科研能力 4 7技术装备配置 4 附表一: 人才培养引进计划汇总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 7 附 8 附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 23 附标准化技术装备配置表 25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测机构 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研能力与技术装备配置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测机构能力建设。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检测机构 指省、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含纤维检验机构、珠宝检验机构、建材检验机构,简称质检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简称计量机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简称特检机构)、标准化研究机构。 3机构分级分类 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本系统的检测机构实际,将全系统22个检测机构分为4级,具体为:省级、省州市1级、州市2级、州市3级; 按工作性质和专业分为4类,具体为:计量、质检(含珠宝、纤维、建材)、特检、标准化研究。 各检测机构的分级按《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执行。 4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4.1基本要求 全系统检测机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技术机构技术专业人员编制的20%以上,中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技术机构技术专业人员编制的60%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技术机构编制总数的85%以上。加强培养和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中青年科技人才、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及专家。 4.2人员资格管理 4.2.1质检:探索建立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做到技能与岗位要求相适应,胜任工作要求。 4.2.2计量检定:所有计量检定工作岗位的人员都必须取得省级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 4.2.3特种设备检验:按照特检机构核准的要求,取得相应的检验员、检验师、高级检验师资格。 4.3人才培养引进 见附表一:人才培养引进计划汇总表 5管理要求 5.1资质管理 5.1.1完善实验室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特检机构核准等资质管理工作。 5.1.2省级检测机构继续保持国家认可资质。 5.1.3建设省级质检中心的州市级检测机构,在批准筹建的一年内通过省级资质认定。 5.1.4各检测机构严格保证资质的有效性,严格按期复评审,避免超期失效。 5.1.5鼓励有条件的检测机构申请国家资质认可。 5.2管理体系 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要求,建立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完善保障检验检测工作正常开展,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的各项管理制度。 5.3技术能力 5.3.1各检测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国家认监委及中国实验室合格评定委员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比对工作。 5.3.2省级检测机构应充分发挥省内主导实验室的组织协调作用,按照不同类别,定期组织相关专业的能力验证和比对工作。 5.3.3各级检测机构应结合自身特点及实际,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培训交流等活动。 6科研能力 6.1国家检测中心、省级检测机构应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至少一项(或作为主体单位承担起草国家标准、规程、规范一项)。 6.2省、州市1级检测机构应承担省级课题至少一项(或作为主体单位承担起草地方标准、规程、规范一项)。 6.3州市2级检测机构应承担省局课题至少一项(或作为主体单位承担州市级课题一项)。 7技术装备配置 7.1基本要求 7.1.1质检机构:省级机构应按履职需要重点配置,各级机构应优先配置食品安全检验、农用生产资料检验仪器设备以及地方具有经济优势的、特色产业的产品检验仪器设备。 7.1.2计量机构:根据各州市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需求,结合现有机构的人员和能力,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及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7.1.3特检机构:各级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应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并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第1、2号修改单)表2中“检验仪器设备”的规定。省级机构应按履职需要重点配置,州市级机构分步实施。 7.1.4标准化研究机构:重点配置建设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所需的设备。 7.2技术装备基本配置经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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