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版环境影响评价全本1宜宾清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火葬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宜宾市翠屏区南广镇分水村四社宜宾清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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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版环境影响评价全本1宜宾清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火葬场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宜宾市翠屏区南广镇分水村四社宜宾清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

国 环 评 证 甲字第3205 号 宜宾清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 宜宾市火葬场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公示本) 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 一五年五月 成都 前 言 宜宾市静心寖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火葬场建设项目”于 2003 年经宜宾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宜计固[2003]353 号立项批复,其选 址(宜宾市翠屏区南广镇分水村四社)经宜宾市人民政府以宜府函 [2003]19 号同意,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出具了选址意见书[ (2006 )002 号] 。项目于2006 年2 月由成都科技大学环保科技研究所开展环评工作, 2006 年5 月宜宾市环保局以宜市环函[2006]162 号文予以批复。 由于“宜宾市静心寖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在火葬场建设推进工 程中进展缓慢,未能实现向政府承诺的竣工使用时间目标。为切实加 快推进宜宾市火葬场工程建设,使其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服务宜宾 人民,2008 年11 月,宜宾市民政局以宜市民函[2008]104 号、宜市民 函[2009]39 号文同意宜宾市鸿杰房地产公司成立 “宜宾清园殡葬服务 有限公司”全权负责宜宾市火葬场的建设、营运与管理工作(见附件)。 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办发[2010]5 号文对宜宾市火葬场项 目予以核准(见附件)。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宜住建函[2013]590 号文对宜宾市火葬场的选址进行了再次确认 (见附件)。 宜宾市火葬场建设单位由“宜宾市静心寖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变 更为“宜宾清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后,于2009 年9 月开始动工,2011 年4 月主体工程完工,主体设备目前已安装完毕。现尚未投运,也未 进行试生产。 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委员会于2012 年接到唐昌荣同志代 表的宜宾市翠屏区南广镇分水村一、三、四、五社部分村民反映宜宾 市新建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省人民政府信访 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了四川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 对《宜宾市静心寖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火葬场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进行了复核,对宜宾市火葬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认真核查: 一、根据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专家对现场的踏勘后,得出 以下结论 (见附件): 1)无组织排放量是影响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的重要参数,其确 定方式有实测法、核算法、类比法等。 2 )《宜宾市静心寖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火葬场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时间为2006 年3 月,批复时间为2006 年5 月。 按照《四川省地貌分类与分区》(四川省地理研究所,1977 年出版)、 项目所在区域地形图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的规定,宜宾市火 葬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形属复杂地形。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规定, 地处复杂地形的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可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 )中提供的计算模式进行计算确定。 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会在此基础上采取类比调查的方法对计算结果的可 靠性进行验证。《宜宾市静心寖园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宜宾市火葬场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仅采取类比调查的方式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不 够严谨。 3 )宜宾市火葬场建设项目实际占地和平面布局与原批复的设计方 案不一致,可能导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所处的区域及其影响情况发生 变化。 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提出了以下建议:鉴于宜宾市火葬场建 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发生了变化,原批复的报告表确定的卫生防护 距离的方法不够严谨,《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380 1-2009 )已于2009 年12 月1 日开始实施等实际情况,建议建设单位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开展项目环 境影响的后评价工作。 二、宜宾市环保局于2013 年1 月23 日组织有关人员对宜宾市火 葬场建设项目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以宜市环[2013]10 号文出具 了核实报告,认为:项目建设中,平面布局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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