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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利工程综合培训1101(大兴二期)
县级普查机构组织 工程管理单位协助 规模以上工程 规模以下工程 汇总成果 填写普查表 参加县级汇总 形成县级 汇总成果 三、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 填表上报 审核汇总 县级普查机构复核上报 省级审核、汇总、上报 流域审核、 汇总、上报 国家审核、汇总 补 充 完 善 三、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 地级审核、汇总、上报 各类工程普查表 县级汇总成果 四、清查登记 清查登记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普查对象清查和获取普查数据两项内容。 普查对象清查主要查清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规模等基本信息,确定普查表的填表单位,填写清查表并形成水利工程名录。保证普查表发放对象不重不漏。 普查数据获取是为填表上报做准备,主要是获取普查表中的各项指标。 四、清查登记 对水库、水电站、泵站、引调水、堤防工程及过闸流量1m3/s及以上的水闸工程、供水规模200m3/d及以上或供水人口2000人及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清查,填写清查表。主要查清工程名称、位置、规模指标、工程管理单位名称及隶属关系等。 四、清查登记 (一)普查对象清查 1、清查范围及内容 (1)按“在地原则”,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实施本县域内的清查工作。对清查范围内的水利工程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逐一进行清查,填写清查表。 2、清查要求 四、清查登记---(一)普查对象清查 (2)对于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界和在界(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界)河上(以下简称跨界)的水闸、泵站及堤防工程,由工程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分别组织清查;对于跨界的水库、水电站、引调水工程及农村供水工程,分别由挡水主坝、厂房、取水口、净水厂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分别组织清查。 四、清查登记---(一)普查对象清查 2、清查要求 (3)对于泵站工程清查,多级泵站的每一级为一个普查对象,分别填写清查表;联合泵站的每一处(座),为一个普查对象,填写清查表;对于堤防工程清查,同一名称且同一规划标准的堤防工程为一个自然段,做为一个普查对象,填写清查表。 四、清查登记---(一)普查对象清查 2、清查要求 (1)编制水利工程基础名录 流域、省、地级普查机构对直管的各类工程按照县级行政区编制普查对象基础名录,下发到县级普查机构。县级普查机构根据上级下发的基础名录以及县域内已掌握的水利统计资料、工程规划建设情况及相关资料等,按照清查表的内容编制各类水利工程的基础名录,作为清查工作的基础。 四、清查登记---(一)普查对象清查 3、清查步骤 (2)划分清查分区 县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县域内清查对象的特点、数量及分布情况划分清查分区。如果县域内清查对象较少,县级主管部门对清查对象情况较为清楚,也可不划分清查分区。 对于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及农村供水工程,可按乡镇行政区域划分清查分区,清查分区名称要与乡镇行政区名称一致。对于引调水工程和堤防工程,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清查,不需划分清查分区。 四、清查登记---(一)普查对象清查 3、清查步骤 (3)清查登记 普查员依据水利工程基础名录,结合1/5万的普查工作底图,按相应的清查分区,对清查范围内的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清查。查清已建和在建的各类工程的名称、位置、规模、管理单位及其隶属关系、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填写清查表。 四、清查登记---(一)普查对象清查 3、清查步骤 (4)清查成果的审核验收 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与清查基础名录进行对比,重点核对变化的清查对象,对漏报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清查对象及时核实、更正和补报。 (5)数据录入及上报 县级普查机构对清查表审查合格后,由普查人员通过“水利普查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清查表的录入工作,并对录入成果进行复核,形成县级各类水利工程名录,报上级普查机构。 四、清查登记---(一)普查对象清查 3、清查步骤 (6)清查成果逐级汇总审核 地、省对清查成果进行逐级审核、汇总、上报,省级普查机构将核准后的清查成果报流域机构和国家普查办。国家普查办对流域及省级上报的清查成果进行审定,形成最终的全国各类水利工程名录,并逐级下发至各级普查机构。 对于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的各类工程,由上级普查机构逐级汇总,并剔除重复后,确定各类普查对象的组织填报机构和填表单位,形成各类工程名录。 四、清查登记---(一)普查对象清查 3、清查步骤 四、清查登记---(一)普查对象清查 4、清查表及填表说明 清 查 表 目 录 农村供水工程清查表 Q207表 7 堤防工程清查表 Q206表 6 引调水工程清查表 Q205表 5 泵站工程清查表 Q204表 4 水闸工程清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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