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资料人员配备标准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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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资料人员配备标准化

铁路工程建设单位管理资料 人员配备标准化 1 总则 1.1目的 为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全面落实“六位一体”管理要求,推进上海铁路局“标准化管理年”有关工作要求,实现上海铁路局打造精品工程、安全工程的目标,根据《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1.2内涵 指挥部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建设管理的水平和效率,是实行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的根本。人员配备标准化就是根据工作岗位要求配备具有相应技能、能力、知识以及协调能力的人员,实现岗位设置满足管理要求,人员素质满足岗位要求,使指挥部成为实现建设目标的工作团队。 1.3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辖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指挥部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的标准化要求。 1.4原则 指挥部人员配备根据本标准的设置要求,在基本配备基础上,可根据工程规模,工程进展阶段,实行专业调配;同时,还要根据人员管理培训要求,积极建立考核、培训、培养机制,促进在岗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素养提高的同时,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思想文化引导、加强反腐廉政建设、加强团队的意识建设,努力创造一种“团结、和谐、敬业、自律”的氛围,带动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并最终实现“建一项工程、树一个样板、铸一个精品、带一支队伍”的目标。 2 编制依据 (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2003第11号)。 (2)《关于规范铁路建设指挥部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 (3)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指南(建建[2007]72号)。 (4)《铁路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 (5)《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6)《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 (7)《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手册(试行)》。 (8)《上海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工作指南》。 (9)《上海铁路局干部培养管理办法》(上铁委干字[2005]190号)。 3 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 3.1依据 指挥部编制及人员配备应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及《关于规范铁路建设指挥部的指导意见》(铁劳卫〔2007〕170号)有关规定。 3.2设置原则 3.2.1基本原则 (1) 指挥部应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后一个月内成立,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前期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到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一个月内,指挥部应组建完毕,人员基本到位;铁路局所管项目的指挥部和初步设计批复一个月内,指挥部人员必须全部到位。 (2) 指挥部按照《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铁路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铁建设[2007]177号)规定的任职条件,配置指挥部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3) 指挥部设置地点应以方便工作为原则,初步设计批复前指挥部可将办公地点设在方便前期工作的地方,初步设计批复后指挥部驻地应设在建设项目现场。长大干线的指挥部一般应设在项目中间位置,确需设在一端的,必须同时在中间位置或其他适当的位置设置由指挥部领导班子副职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 3.2.2人员配置 指挥部人员根据项目规模合理配置。 1.编制内人员配置 客运专线项目投资100亿元(含)以下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0人;投资100亿元至300亿元(含)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0人;投资300亿元至800亿元(含)的项目,一般不超过40人;投资大于800亿元的项目,一般不超过50人; 普通铁路项目投资20亿元(含)以下的项目,一般不超过20人;投资20亿元至50亿元(含)的项目,一般不超过30人;投资50亿元至100亿元(含)的项目,一般不超过40人;投资100亿元以上的项目,一般不超过50人。 2.聘用人员及费用 (1)指挥部可在人员配置标准内聘用年龄不超过65岁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2)一般项目在人员配置标准内聘用人员总数不得超过指挥部人员数的20%,聘用人员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 (3)指挥部可以在指挥部人员数外聘用司机、炊事员等后勤人员,聘用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支付,但不准超过指挥部当年工资总额的15%。 (4)因工作临时需要,指挥部可以在指挥部人员数外临时聘用少量技术管理人员,聘用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中支付,但不准超过指挥部当年工资总额的5%。 (5)指挥部不准从在本建设项目承担施工、设计任务的企业的现职或退休人员中聘用人员。 3.2.3工资管理 指挥部中,国铁控股公司人员的工资管理,执行铁道部《关于国铁控股铁路客运专线公司劳动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铁劳卫函[2005]765号);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人员的工资管理,执行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新线公司筹备组工资管理的通知》(铁劳卫函[2005]1027号);铁路局所属指挥部和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合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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