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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民法学总论第66张ppt的案例新
民法学 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通NO.2 二、民法的语源 1、“民法”一词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 语源:市民法 民法 万民法 国际法 内容:近代民法的主要内容都来源于调整财产和贸易关系的万民法。 罗马法:公元6世纪,罗马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律编纂工作。先后编纂了《优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学阶梯》(又称《法学总论》)和《新优士丁尼法典》,中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又译为《民法大全》或《罗马法大全》)。 2、我国“民法”一词语源 通说:汉语“民法”一词来源于日本学者创造性的翻译。 一说:我国古代就已有“民法”一词,如《尚书?孔传》就有“咎单(jiù shan),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的记载。 三、民法的含义 (一)实质民法与形式民法 实质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 形式民法,是指按照一定的体系编撰,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广义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 狭义民法,一般指在民商对立的国家里,与商法相对立的民事法律规范。 (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广义民法,是指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与民事特别法。 狭义民法,一般指在民商对立的国家里,与商法相对立的民事法律规范。 四、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一)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例、系统地把民法的各项制度编撰在一起的立法文件。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1)1804年颁布施行的《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资产阶级民法典。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典的杰出代表。 (2)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则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民法典的杰出代表。 (3)前苏联1922年制定的《苏俄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4)1931年5月起施行。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民法典》,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施行的民法典 (5)关于新中国民法典的编撰 (三)民法通则:是对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共同规范所作的规定,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 1、实质是民法总则与民事权利宣言书的结合体。1986年4月12日公布,1987年1月1日起实施 共156条 (《法国民法典》 2281条 《德国民法典》 2385条 《日本民法典》1044条) 2、民法通则的历史功绩 (1)正确界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承认了民法的私法性 (2)确定的民法基本原则,符合我国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生活的根本要求,为完善我国民事立法,健全我国民事司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 (3)具有民事权利宣言书的作用 (4)起到了民商立法的作用 3、局限 五、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主体平等 A、人格平等 B、意思自治 2、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A、关于财产关系 B、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3、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 A、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与财产因素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B、主要包括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 第二节 民法的构造和性质 一、民法的构造 1、民事主体制度 2、物权制度 3、债权制度 4、人身权制度 5、继承权制度 实例 甲系市立交响乐团之小提琴手,其十七岁之独子乙,擅自将其琴与二十岁丙之游戏机互易,并交付之。丙明知该琴非属乙所有。甲闻知其事,怒甚,心脏病猝发死亡,乙悲痛不已。一月后,乙成年,向丙请求返还其琴,丙拒绝之,有无理由。 分析 1、民事主体有哪些?有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二、近代民法与现代民法 1、近代民法模式 A、自由平等的人格 B、私的所有 C、私法自治 D、自己责任(过错责任) 2、现代民法模式 A、具体的人格 B、私的所有的社会制约 C、对私法自治或契约自由的限制 D、社会责任的出现 三、民法的性质 1、民法为权利法 民法的一切制度都以权利为轴心建立 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 私权神圣:人格权神圣、财产权神圣和契约神圣 2、民法为私法 私法:规范人民与人民间平等性、相互任意性的社会生活关系 3、民法为市民法 民法的大部分规范都贯彻了“经济人”假说 在少量的民法规定中,立法者又根据社会团结的需要,对“经济人”假说加以限制 4、民法为实体法 民法规定主体的行为准则,确认主体的权利义务 第三节 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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