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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巿十八公里铁路专用线改造为有轨电车工程勘察设计总承
合肥市十八公里铁路专用线改造为有轨电车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需求标前公示
项目名称 合肥市十八公里铁路专用线改造为有轨电车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 项目编号 2016GFCZ321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工程咨询(城市轨道交通)甲级资质;
3、同时具有下列业绩:
(1)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已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完整线路的有轨电车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业绩;
(2)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项有轨电车工程设计总体总包或勘察设计或设计总承包项目业绩;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须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⑴联合体主体方应满足以上所有要求,对所提供的服务负总责;
⑵联合体参与方应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⑶联合体参与方应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业绩。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为费率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范围起止点内无论工程规模如何变更,合同费率不予调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对有轨电车及新合肥西站勘察设计工作进行报价,并在中标后与发包人人分别签订《合肥市十八公里铁路专用线改造为有轨电车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及《合肥市轨道交通S1线工程新合肥西站勘察设计总承包合同》,并按照以下约定支付服务费:
有轨电车费用按以下各阶段进度支付:
1、合同生效后支付500万元;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支付500万元;
3、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
4、工程开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
5、施工配合阶段费用为合同价的20%(期限暂定2年)。从土建工程开工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合同价的5%。
6、项目竣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
7、本工程试运营满一年且整体通过竣工验收、移交竣工档案,并经合肥市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余款(无息)。
S1线工程新合肥西站费用按以下各阶段进度支付:
1、合同生效后支付50万元;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支付100万元;
3、初步设计批复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
4、全部施工图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
5、土建工程竣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
6、土建工程验收并经合肥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余款(无息)。
每次支付前中标人均需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服务地点 合肥市 设计周期 有轨电车服务期限:
1、中标后立即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
2、2017年1月31日完成项目建议书及方案设计工作;
3、2017年3月31日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
4、2017年5月31日完成初步设计;
5、2017年7月31日完成施工图设计;
6、2017年10月1日拟开工建设;
7、2019年10月1日拟开通试运营。
业主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中标人应遵照执行。
新合肥西站服务期限:
1、中标后立即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作;
2、2017年1月31日完成项目建议书及方案设计工作;
3、2017年3月31日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
4、2017年5月31日完成初步设计;
5、2017年7月31日完成施工图设计;
业主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中标人应遵照执行。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需按缴纳人民币500万元作为有轨电车项目服务履约保证金、缴纳人民币50万元作为新合肥西站项目服务履约保证金,期限至工程试运营满一年并经合肥市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束。收受方式为:□现金、□转账/电汇、(保函,收受人为□招标人、(委托人、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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