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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大唐双鸭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鸭山热电公司)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做到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可控在控,结合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制定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做到程序化、规范化,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双鸭山热电公司安全生产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目录见附表一。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目录见附表二。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双鸭山热电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监督,双鸭山热电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领导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各部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组 长: 刘延滨 姜月刚
副组长: 张艳春 衣炳玉 班福彬 孙剑涛
组 员: 彭守刚 李旭哲 鲁志伟 刘汉章 刘振林
姜雪山
第六条 公司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 张艳春
副组长: 班福彬 孙剑涛 彭守刚 李旭哲 鲁志伟 刘振林 刘汉章
组 员: 何中东 朱畅游 范国伟 于洪海 聂宏伟 李艳波
刘伟东 于跃田 蒋明华 金昌明 任丰雷 胥永利
刘宏伟 周国真 于春富 曲富红 姜述忠 王玉华
李清和
第七条 双鸭山热电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双鸭山热电公司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省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
(二)协调组织和监督检查各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存在问题整改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审核各部门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表和评估综合报告。组织建立双鸭山热电公司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施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方案和整改资金,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三)利用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网络,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预警和问题整改工作。
(四)督促各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及演练,并组织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实行监控管理。每年春、秋检其间对各部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两次检查。
(六)协助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督促各部门对国家级重大危险源要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安全评估的结论制定整改计划,使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
第八条 双鸭山热电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
(二)按照集团公司、省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和问题整改工作。
(三)按照集团公司、省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四)及时修订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
(五)及时向上级汇报重大危险源发生的事故。
(六)建立健全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两级网络,规范所属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七)做好双鸭山热电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自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
第三章 登记、建档和备案
第九条 双鸭山热电公司每年第一季度由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备案工作,公司分别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台账,及时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第十条 双鸭山热电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重大危险源管理网络平台,实时传输双鸭山热电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状况。安全监察部将重大危险源台账、评估报告、整改计划、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经审核后,录入集团公司和双鸭山热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网络平台。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要求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危险有害因素要准确。格式按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中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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