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以案导学,举一反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策略素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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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以案导学,举一反三“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复习策略素材

案例1:一日,张某晃晃悠悠地骑着自行车闯入机动车道,此时刚巧碰上某电视台将做一期关于交通安全的节目,以警示市民违章行驶的危险性,正好将张某的违章行为用摄像机拍下。节目播出时,张某看见自己在电视上成了反面“教材”,非常恼火,觉得很不光彩。之后找到电视台的负责人,指责电视台侵犯他的肖像权,要求赔偿。 问:你觉得电视台是否构成肖像侵权?说说你的理由。 《浙江省学科指导意见》 不作要求的内容: ①证据的重要作用。 ②各诉讼法中对证据种类的不同规定。 ③举证责任倒置。 ④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同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说明 树立用证据说话的意识,懂得证据是我们打官司最有力的武器。 发展要求 1.了解诉讼证据的含义和种类。 2.知道举证责任的含义。 3.了解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4.知道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基本要求 (四)研究高考真题与参考卷,把握知识考查重点 题号:0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10分)(2009年高考) 张某、胡某、马某三人原系好友。有一天,三人逛街,胡某在商店看到一款心仪已久的手机,因所带现金不够,便向张某借了现金1500元,购买了手机。几个月后,胡某记忆模糊,将钱还给了马某。当时马某正缺钱用,误以为胡某知道此事而送钱给自己,故欣然收下。不久,张某要求胡某还钱,胡某才发觉当初还错了人,遂向马某要求归还。马某以钱是胡某主动赠与为由拒绝归还。 (1)胡某与张某、胡某与马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6分) (2)本案在实体法上应当如何处理?(4分) 答案: (1)胡某与张某之间存在(口头的)借款合同关系。理由:胡张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借款达成共识(或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借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因而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胡某与马某之间不存在赠与合同关系。理由:虽然客观上胡付钱给了马,但在主观上胡是基于还款的意思,马则是基于接受赠与的意思,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不成立合同关系。(6分) (2)张某有权要求胡某继续履行合同偿还借款,胡某应当履行还款义务。胡某有权要求马某返还其误还的款项,马某有义务返还。(4分) 08.“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 (2010年高考) 陶女士前不久发现自己的手机增加了每月17元的移动梦网费,可是她从来没有订过此项业务。陶女士到Y公司营业厅查询后才想起,半年前她的手机收到过一条短信息,说其正在享受Y公司提供的每日娱乐新闻等短信预订服务,当时陶女士没有在意,随手将该信息删除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告知陶女士,此类服务采用的是默认认定制式,不回复即表示同意订阅。陶女士认为这是强迫消费行为,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该公司返还被扣除的移动梦网费,但遭到了Y公司的拒绝。在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陶女士一纸诉状将Y公司告上了法庭。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的什么权利?(4分) (2)诉讼是本案当事人可以选择的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吗?请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理由。(6分) 答案(评分细则): (1)Y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陶女士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各2分) (2)判断:①不是。(1分) 理由:②本案中,陶女士与Y公司之间的纠纷时一种民事财产权益纠纷。(1分)③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节方式解决纠纷;(2分)④如果双方当事人有自愿达成的有效的仲裁协议(1分),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1分) (说明:错字别字不给分) 题号:08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模块( 2011年参考卷) 马良在市教育局组织的青少年绘画比赛中获一等奖。某杂志社闻讯后来信表示该社将出一期青少年作品专刊,希望获奖学生能提供几幅作品。马良的父亲老马收到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就没有了回音。第二年3月,老马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马良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马良署名,便找到杂志社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杂志社却称,马良年仅15岁,是未成年人,不享有著作权,不用署名也不用支付报酬。见协商无果,老马于5月9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将杂志社告上了法庭。法院审查后于5月15日接受了起诉。 (1)请简要评析该杂志社给老马的答复? (2)本案诉讼于何时成立?本案属于哪一种诉讼? 参考答案: (1)公民从出生时到死亡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而著作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公民马良虽未成年,但作为作品的创作者,对作品享有著作权。公民享有著作权,依法享有署名、获得报酬等权利。因此,杂志社应给著作权人马良署名,并支付报酬。 (2)本案中,法院于5月15日接受起诉,即为受理,此时诉讼成立。本案是因平等主体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而发生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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