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培训-合同法担保法与金融业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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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培训-合同法担保法与金融业务

合同法担保法与金融业务   合 同 法 一、合同形式 二、合同内容 三、合同成立与生效 四、合同无效与撤销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六、合同转让与担保 七、几个特别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通过,10月1日实施。23章428条。 一、合同形式 1、书面合同 2、口头合同 3、电子形式 4、其他形式 如广告、短信等 《合同法》12章《借款合同》共15条 二、合同内容 1、基本条款 2、附加条款 3、特别约定 4、补充约定 5、实际履行 三 、合同成立与生效 1、成立与生效概念不同 2、可以特别约定成立与生效 3、附条件生效、附期限生效合同 四、合同无效与撤销 1、无效理由 (1)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2、无效后果 (1)自始无效(2)停止履行(3)恢复原状(4)返还赔偿 3、可撤销、变更合同 (1)重大误解(2)显示公平(3)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1、协商变更、实际行动变更 2、合同终止、解除 (1)履行完毕或协商终止、解除 (2)单方解除(催告、通知、善后) (3)起诉、仲裁解除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以借款合同例) 3、解除、终止不影响结算、检验鉴定、争议解决等清理条款效力 六、合同转让与担保 1、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 2、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不得转让情况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雇用合同) (2)约定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4、债权与债务一并转让。 5、合同担保 —— 担保法 七、几个特别事项 1、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2、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所有权保留条款------对货押业务的意义 物权法 07年3月16日通过,10月1日实施。5编,19章,247条。 1、物权法原则、概念、特征 2、物权内容 3、物权法律制度 一、物权法原则、概念、特征 1、物权法定原则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赦免原罪问题) 3、平等保护原则 4、物权公示原则 物:动产和不动产(主要指有形财产,权利质押特例)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效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上请求权效力。 二、物权内容 1、物权内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 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 3、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4、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 地益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 三、物权法律制度 1、房地产登记效力--房产预告登记 2、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拆迁补偿并保障居住条件)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权利 4、善意取得—(转让人实际控制、非法处分)善意、对价、交付或登记。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第三人合法转让取得的只能有价追回)。 5、登记对抗主义 6、物权效力与债权效力 担 保 法 一、担保形式、原则 二、担保合同的几个问题 三、具体担保形式 《担保法》1995年10月1日实施,7章96条。 《解释》2000年12月13日实施,7章134条。 一、担保形式、原则 《担保法》规定的担保形式: 《物权法》 1、保证 2、抵押 3、质押 4、留置 5、定金 担保原则:形式法定主义、内容约定主义 担保合同的几个问题 1、担保合同的独立性: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但并不是主合同的构成部分,是独立合同。主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担保合同无效情形: A主体不合格------国家机关、公益单位违法担保无效; B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个人担保。《公司法》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投资或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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