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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讲座(127页)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不能成立,对相信该合同为成立的相对人,为基于此项信赖而产生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当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 (2)缔约的相对人误信合同会成立 (3)合同尚未有效成立 (4)缔约当事人须有损害 (5)缔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须有故意或过失 合同欺诈的手段 1、俏货引诱。利用紧缺畅销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预付款或定金。 2、鱼食诱饵。先履行几份小额合同,骗取信任后签订大额合同,骗取大量货物货款,然后销声匿迹。 3、移花接木。让对方看别人货物,一旦签约骗取对方货款或定金后,便再无踪影。 4、假冒身份。私刻公章,伪造企业,然后与人签订合同;通过关系或采取挂靠等方式,骗得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营业执照;骗取单位的空白介绍信、盖有合同章的空白合同,骗签合同。 5、设置圈套。事先精心设计并诱人签订根本无法履行的合同。 6、传真诈骗。骗签合同后,骗方利用汇款时间差,诱使供方发货,待提货后溜之大吉。 合同陷阱的识别 ★陷阱一:“货到付款”之难???? 【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后第三天就把货送到乙公司,并向乙公司索要货款,但乙公司却找各种借口迟迟不肯支付。半个月后,甲公司见无法收回货款,要求退货,乙公司却不肯退。甲公司说:合同约定的是“货到付款”,货都到半个月了,为什么还不付款?乙公司回复说:我没说不付款,我一直答应付款,但“货到付款”并没有说明货到后什么时间付款。 ★陷阱二:一字万金 【案例】甲公司与乙厂签订了一份铝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合同签字生效时支付定金30万元人民币,甲公司也如数支付了定金。事后铝材价格看涨,乙厂毁约。甲公司多次交涉无效后起诉,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要求法院责令乙厂双倍返还定金。该合同经审查后确认为有效合同,乙厂违约,但最后法院只判定乙厂退还30万元及承担利息损失。原来,合同中将法律固定术语“定金”写作“订金”。一字之差痛失30万元。 ★陷阱三,敢问货去何方? 【案例】甲厂将一批半成品交给乙厂加工,合同中关于加工数量、质量、价格、违约责任均有明确规定,交货地点写明是甲指定的仓库,运输工具、运输费用由乙厂负责。加工完成后,甲厂要求乙厂将布料分别运到陕西、吉林、成都等地仓库。乙厂大呼上当,如果将这些布匹分别运到西北、东北、西南,并承担运费的话,所收取的加工费还不够支付运费。乙厂不肯运,甲厂就告到了法院,并说它与陕西、吉林、成都都已签订了合同,由于乙厂违约导致交货逾期,使自己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要求赔偿。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讲座 主讲人:陈高勇 祝工作顺利! 精品资料网()成立于2004年,专注于企业管理培训。 提供60万企业管理资料下载,详情查看:/map.htm 提供5万集管理视频课程下载,详情查看:/zz/ 提供2万GB高清管理视频课程硬盘拷贝,详情查看:/shop/ 2万GB高清管理视频课程目录下载:/12000GB.rar 高清课程可提供免费体验,如有需要请于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20值班手机网站网址: 在线文档: 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除对单位负责人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1)恢复其名誉。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名誉受到损害的,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应当要求打击报复者向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赔礼道歉,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会计人员受到打击报复,被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的,应当在征得会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恢复其工作;被撤职的,应当恢复其原有职务;被子降级的,应当恢复其原有级别。 职务犯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1.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顾某等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 (一审) 2000年9月间,被告人徐某得知群众举报被告人顾某涉嫌侵占东化厂资金,为逃避查处,指使被告人朱某、杨某销毁该厂真实的年终分配清单,后朱某、杨某分别烧毁了上述清单。同年11月间,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依法对顾某涉嫌犯罪的线索进行调查,顾某为逃避查处,与徐某合谋,指使朱某、杨某销毁该厂真实的年终分配签收簿,后朱某、杨某分别烧毁了部分签收簿,并将其余签收簿隐匿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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