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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邻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张 辉 2012年4月10日 实施主体 一般接种单位: 主要设置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以乡镇卫生人员为主,个别地方需抽调乡村医生。 新生儿接种单位: 即设有产科病房的各级各类医院主要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和卡介苗的接种任务,并做好与一般接种单位的衔接工作,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开展主动搜索及时发现流动儿童、并向一般接种单位报告 向儿童监护人开展咨询活动,宣传预防接种知识、 提供预防接种人员,协助一般接种单位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承担免疫规划疫苗强化免疫免疫和应急接种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与预约等工作 下发预防接种通知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向上级卫生院和县级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二、服务内容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 接种前的工作。乡镇主体 核实受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二、服务内容——预防接种 2.接种时的工作。 确定受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 规范接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报告和登记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以下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服务流程 四、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四、服务要求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五)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五、考核指标 (一)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二)某种疫苗接种率=年度辖区内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某种疫苗年度应接种人数×100%。 六、附件 疫苗免疫程序 预防接种卡 预防接种相关概念 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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