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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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_1

青田县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指挥部 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为维护财经纪律,严格财务、财产管理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浙江省滩坑水电站库区农村移民安置财务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财产管理制度,结合本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经费)管理制度 (一)指挥部经费主要为移民资金及复建资金(含指挥部机构运行经费,)。 1.移民资金、复建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独立建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 (二)移民资金、安置费、工程款、征迁款等的拨付,由相关处室按照工程合同书、工程进度、征迁合同书等有关付款规定严格审查,符合规定的向分管副指挥提出意见,经分管副指挥审查同意,报常务副指挥审批。 (三)移民资金——移民工作及指挥部机构运行经费的使用,实行由分管后勤副指挥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权限30000元以下,30000元以上报常务副指挥审批)。日常零星办公用品购置、公务接待、出差报销等经常性支出,其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名并写明用途(或出差事由),由综合处处长审核、计财处处长复核报分管后勤副指挥审批报销。 (四)严格现金管理制度。 1.在规定范围内须用现金支付的各项支出,由会计主办出纳统一支付,对千元以上的支出一般应通过银行实行非现金结算方式结算。 2.实行现金库存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库存限额在3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送开户银行。 3.财务主办(出纳)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收付活动和银行款项往来,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实、账账相符,并及时向会计核算中心(或单位会计)报送出纳现金报告单和银行对账单,指挥部财务印鉴、现金支票由财务主办(出纳)和专职会计分管。 4.个人原则上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借款的,应由本人出具借据,写明借款原因、还款日期等事项,按经费审批权限经分管后勤副指挥审批签字方可借款。借据要当月入账,不得留抵库款,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5.实行公务出差人员出差审批制度。县内出差,一般人员由所在处处长审批,处长由分管副指挥审批,副指挥由常务副指挥审批。县外出差,由分管副指挥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控制、超额自负的办法。出差丽水实行定点住宿办法(青政办[2002]182号)。出省: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特殊地区)80元;省外一般地区70元;省内(出县):杭州、宁波、温州70元;其它市、县60元;本县境内:鹤城、温溪30元,其他乡镇20元。超过限额一倍以内,其超过部分个人自负20%;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额部分全部自负。其他差旅费开支规定仍按(青财预[1996]147号)文执行。 二、财产(物)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 1.凡购置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有形资产,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家具设备、图书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的资产购置,必须严格按《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办理,指挥部的政府采购小组由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分管后勤副指挥、综合处、计财处负责人组成。 3.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综合处会同计财处统一办理购置,具体经办人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并经使用或保管人验收。 4.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会计人员应在列报支出的同时,增记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基金账户,并建立固定资产分类分别登记明细账。(对使用固定资产处室个人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责任到处室个人,综合处必须每年对固定资产清查核对一次,做到卡物相符;计财处每年终与综合处核对一次,做到账卡相符) 5.固定资产必须合理使用。公有财产只能在办公室和公务中使用,工作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须办理移交手续;临时借用的应向相应处室办理借用手续。 6.固定资产损坏、报废或遗失,使用处室(或使用人)要及时向综合处和指挥部领导报告并说明原因,如属使用者(或保管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要酌情赔偿,并及时办理账务调整。 (二)低值易耗品管理 1.购置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以外的所有物品,均列入低值易耗品管理范围(如办公用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理物品、计算机配套使用品等)。 2.低值易耗品购买,由综合处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物品审批单”,报分管后勤副指挥审批后实施采购,购置后由综合处统一管理。 3.根据工作需要需领取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的,向综合处领用并办理登记手续;维修人员根据报修单领用低值易耗品并办理领取物品登记表。 4.综合处年终对低值易耗品的购置、使用以及库存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报表,并进行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三)在工作中临时需要购置零星低值易耗品,由综合处统一购置发放。 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领取(发放)物品登记表 领 取(发放)物 品 登 记 表 日 期 物品名称 数 量 单 位 (处室) 领取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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