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第7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4(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pptVIP

国际贸易第7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4(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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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第7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4(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引导案例:检验、索赔条款规定不合理受损案 我某省A公司某年8月向美国某B公司以T/T付款方式出口医疗设备用微型轴承,累计金额达28万美元。合同品质条款对微型轴承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没有明确检验方法和标准,且买方复验的时限只按照合同格式条款中一般规定为买方有复验权,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否则无权就质量问题向卖方提出索赔。 B公司在收到货物后迟迟没有汇付货款,A公司经函询B公司得知该商品的最终用户声称收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A公司向B公司交涉并说明产品系根据国际标准ISO检验,证明合格。经几次交涉未果,至第二年11月,A公司在美国起诉B公司,要求B付款。B公司在收到起诉书后随即对A公司提出反诉,称经检验发现其中价值2万美元的商品规格不符合标准。 经法院审理,做出判决:认定A公司提供的价值2万美元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因而应从货款中扣除该金额,支持B公司在反诉中提出的索赔要求(要求A公司支付因质量问题而导致B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16万美元)……最终B公司只向A公司支付了5万美元。 第7章第4节 【知识】 明确检验、索赔和理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等基本概念 了解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内容、检验机构、检验时间、检验地点及检验证书 掌握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索赔时限 了解不可抗力的事故处理 了解仲裁的特点、仲裁程序及仲裁效力 【能力】 能订立合同中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 能处理商品报检业务 能妥善处理索赔理赔事务 能正确认定和处理不可抗力事故 【关键词】 商品检验 索赔 不可抗力 仲裁 案例 A广州伞厂与意大利客户签订了雨伞出口合同。买方开来的信用证规定,8月份装运交货,不料7月初,该伞厂仓库失火,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以致无法交货。请问:卖方可否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交货物? B国内某研究所与日本客户签定一份进口合同,欲引进一精密仪器,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9月16日,日本政府宣布该仪器为高科技产品,禁止出口。该禁令自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日商来电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日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妥善处理? 第七章第4节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第三方商品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进行检验和鉴定,以判定它是否与合同或者规章相符,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 相关法律规定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5条及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英国《1893货物买卖法》第34条——买方在卖方交货前应有合理的机会验货。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8条——买方须在可行的最短时间内验货。 我国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 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法》中规定的商品 对船舶、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检验 对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对外贸合同规定的由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 商品检验条款之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P187 检验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很重要。涉及到检验权的行使和效力及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还涉及到法规。考虑买卖合同使用的价格术语和商品的性质,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做法和我国的业务实践,主要规定以下几种: 在出口国装船时或装船前检验(否定了买方的复检权,对买方极为不利) 出厂前在工厂检验(机器设备)产地检验 装船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检验/离岸品质、重量(很多商品)。即以离岸质量重量为准 商品检验条款之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在进口国卸货后检验(对卖方不利) 卸货后在目的港检验/到岸品质、重量(一般产品)。即以到岸质量重量为准 在买方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机器设备等复杂产品) 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复验(兼顾买卖双方利益,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 出口国装运港验重量、进口国目的港检验品质/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议付时递交的单据之一。 商品检验条款之 检验检疫机构P186 检验机构的选择,影响到检验的有效性,影响到买方的利益。 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动植物检疫署、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等 半官方检验机构,如美国的“UL” 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设的非官方检验机构,如英国劳埃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 生产制造商或卖方 用货单位或买方 国内从事商品检验的机构 官方:国家设立的部级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及其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非官方: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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