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险与中国医改培训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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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与中国医改培训课件PPT

商业健康保险与中国医改: 几个基本理念 郑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 问题 (1)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角色定位究竟是什么?如何看待商业健康保险的利润动机? (2)医疗保障改革领域是否有可资借鉴的国际经验?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3)如何看待商业健康保险的核心价值? (4)如何看待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专业监管? (5)医疗保障改革成功的关键是什么? (1)角色定位 商业健康保险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阀式稳定器”。 从国际经验看,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虽然份额不大,但却是十分重要的稳定器,使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承受的许多压力得以释放或缓解,起到“调压阀”的作用。 新医改方案:商业保险机构可以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可以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因此,商业健康保险在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不应仅为“补充”,而且应是“重要组成”,是“调压阀”,是“稳定器”。 (1)角色定位 商业保险存在与生俱来的利润动机,是否应该允许其成为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 商业健康保险的利润动机不应成为遭到排斥的理由 追求利润无可非议 看不见的手 完全依靠政府举办未必成功 20世纪90年代,“举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排除商业保险利润动机、由政府主持为农民谋利益的行动” 政府举办同样需要成本,而且弹性较小 机构、人员、经费 (2)国际经验 “公私合作”是解决医疗保障改革难题的一剂良方。 以“公私合作”(PPP)解决医疗保障改革难题,是当前国际医疗保障改革领域的一个基本共识。 温家宝(2010) “把应该由社会和市场发挥作用的真正交给社会和市场。……各项社会事业都应当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非基本’的社会事业交给社会和市场,通过发展相关产业,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政府要履行监管责任。……对此,思想要解放一点,胆子要大一点,步子要快一点。” 两个“政府” 替代市场的政府 监管市场的政府 (3)核心价值 商业健康保险应当成为实现多方共赢的“价值创造者”。 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其核心价值在于成为“价值创造者”,而不是“分一杯羹者”,不是为了与参保人、政府和医疗机构争夺利益,而是要实现多方共赢。 从近几年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看,如果制度设计得当,可以实现参保人、政府、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的四方共赢。 (3)核心价值 通过商业健康保险,可以: 提高参保人的保障程度 降低政府机构的负担,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规范医疗行为,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促进保险公司发展 此外,商业健康保险还可以考虑成为与多个政府部门技术系统对接的专业“枢纽站”,将分散割裂的资源整合起来,目前,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分别归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民政部管理,相对割裂。 (4)市场监管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需要更加严格的专业监管。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人身保险(典型如人寿保险)相比,较为复杂 多次;多程度;医学定义;三方博弈 健康保险涉及敏感民生问题 尊重和拯救生命;社会正义 如果监管不当,商业健康保险的逐利性可能损害公平 市场失灵;“撇脂”行为; 公私合作不损公平的前提条件:制度设计得当、产品设计得当、监管安排得当。 保险监管的定位应明确为保护消费者利益。 不应强调对保险业利益的保护,监管机构不必担心“家丑被揭”,而是应当鼓励“社会揭丑”,甚至勇于“自揭家丑”。 (5)改革关键 超越部门利益是医疗保障改革成功的关键。 对于商业健康保险,进而对整个医疗保障改革,我们需要一种超越部门利益的战略思维、制度安排和协调机制。 战略思维 对于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目的,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商业健康保险缺失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是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险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不是完善的市场经济。 (5)改革关键 制度安排 商业健康保险有其功能边界,应当与其他制度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别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协调机制 商业健康保险在业务上归保险监管部门管理,但在发展中不可避免地需与国家的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发生联系。 应当将这些部门利益服从于更高的国家和社会利益。 对于商业健康保险以及整个医疗保障改革,需要在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框架下,建立更加有效的超越部门利益的协调机制。 小结 商业健康保险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 在实施国家医改战略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商业健康保险的角色和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平衡把握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与监管的关系,并且妥善协调相关部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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