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调查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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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改造调查与思考

PAGE  PAGE - 10 - 旧村改造调查与思考 安阳街道办事处 傅碎木 摘要 本文以安阳街道旧村改造现状为切入点,结合作者工作实践和体会,探讨旧村改造规划和建设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了旧村改造工作的一些建议。      一、序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的小康社会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建设“生态浙江”,省委、省政府2003年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这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抓好旧村改造,是体现社会进步,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密切党群关系的需要。安阳街道系2003年我市撤镇建街之时由原安阳街道合并隆山街道而成,街道成立之初便是“千百工程”启动之年。作为瑞安市政府所驻地、市中心街道,近几年来,安阳街道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大力开展旧村改造工作,伴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的蓬勃开展,街道区域内城市化过程突飞猛进,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人居环境大有改观。然而在此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规划方面,由于历史遗留原因,缺乏统筹设计,不少地方建筑杂乱无章,整体规划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建设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功能配套不齐全,与此同时,还出现了资金难到位、土地使用权属不确定等诸多问题。这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地加以总结和反思,并不懈地寻求解决方法,探索工作新思路。因此深入研究旧村改造规划与建设中的一些问题,对于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安阳街道旧村改造现状 安阳街道地处瑞安市城东,东至火车南路,南至飞云江,西到商城大道,北与瑞祥新区交界,辖8个村6个社区,区域面积11.8平方公里,住户13333户,常住人口40785人,暂住人口21108人。辖区工贸发达,区域优势明显,2006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3.189亿元,村民人均收入20207元,居民可支配收入21806元。2007年初顺利入选温州市综合实力三十强乡镇(街道)。 就安阳街道所辖区域来说,旧村改造的尝试其实早在上世纪80年代便开始了。粗略划分,前后大约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1982年-1995年,属村民自发改建时期; 第二个阶段为1996年-2002年,属村民集资联建时期; 第三个阶段为2002年至今,属统一连片开发建设时期。 前两个阶段,由于是零星范围的“小打小闹”,并没有形成气势,很多时候都被我们忽略不计,但这一改造和建设过程中所积累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实际上对第三个阶段大规模开展的旧村改造具有不少的借鉴意义,所以仍旧存在探讨的价值。经过上述三个阶段,截止2007年9月份,安阳街道各村改造的情况如下: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改造的有3个村,即塘根村、杨家桥村、筼筜桥村。其中筼筜桥村获得省级示范小区称号,其它2个村则正处于旧村改造的扫尾阶段;正在进行改造建设的有5个村,分别为三圣门村、白岩桥村、十八家村、岭下村、周湖村,各村进度不一,或正处于审批和政策处理中,或已进行工程建设。如图所示: 三、旧村改造过程中的问题探索 从安阳街道工作实践来看,旧村改造工程已取得阶段性进展,满足了部分村民的住房需求,赢得了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赞誉,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这充分证明市委、市政府坚决推进旧村改造工作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是得力的。在旧村改造工作中,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群众焕发出了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团结协作精神,表现出了很强的战斗力、凝聚力,更加坚定了我们做好旧村改造工作的决心和信心。但旧村改造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艰巨、复杂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随着各项工作的深入展开,各种问题和困难也逐步显现。目前来讲,主要体现在三个“不到位”和两个“难”。笔者认为,这也是我市多数乡镇(街道)旧村改造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是相关政策不到位。目前,旧村改造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土地法》、《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我省实施上述国家法律、法规的办法。上述法律、法规、政策偏重的是城市建设和管理,属于“旧城改造”的“法”,对于旧村改造方面极少涉及。因此,我市的“旧村改造工作只能参照《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瑞安市旧村改造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开展,然而尴尬的是,这些政府文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其中《瑞安市旧村改造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笼统,对于复杂的、具体的旧村改造工作的指导性还不是很强,对于工作中遇到真正的“钉子户”,更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予以解决。 二是部门服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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