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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试行)
扬州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指南
(样稿2012-3)
一、活动总体流程
撰写活动策划书
部门(协会)的内部成员提出活动想法,拟定活动内容,商讨活动细节,撰写活动策划书。
活动策划的审批
对于一般活动,活动开始前两周,活动负责人将活动策划书交分管主席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对于校级活动,活动开始前六周,活动负责人将活动策划书交分管主席、院团委审查通过后,填写《扬州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交由组监部长上报校社联监察评估部后,方可开展活动。
活动经费筹措
较大型活动前三周,活动负责人需将活动策划交给实践部部长,并安排至少一人协同实践部进行拉赞助工作。
较小型活动可由活动负责人自行安排部门(协会)内部成员拉赞助。
场地和物资申请。
活动负责在活动前一周完成活动场地和物资的申请工作
1、场地申请
(1)会场申请
活动负责人填写《会场申请表》,在活动开始前至少一个月到相关单位部门审批程序,先经团委审批后,报校办行政科(校行政楼220房间,电话:71873)。文科类报告活动须经宣传部或人文社科处审核;学生活动须经校团委审核;外事活动须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海外教育学院审核;必要时须经保卫处审核。
(2)沁园南广场申请
活动负责人填写《场地申请》,在活动开始前一周内,上报院团委,经团委老师批准后上报广陵大学生活动中心保卫科(科长 陆俊)批准。活动开展过程中,活动负责人应随身携带《场地申请》,以备校园巡逻保安查验。
(3)文津楼教室申请
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前一周,携带活动策划书到团委办公室,向院团委老师讲明活动内容、教室使用时间、预计参加人数、是否使用多媒体设备,请院团委老师网上申请即可。申请次日,到团委老师处,领取打印的教室申请回执,并于教室使用时间前半个小时,到文具楼物管站门卫处,递交教室申请回执,如若申请使用多媒体设备,则领取多媒体设备钥匙。
2、活动物资申请
(1)悬挂横幅(标语)申请
活动负责人填写《扬州大学悬挂横幅(标语)审批表》,提前一周到院团委上交审批表,经院团委批准后,再到中心校区依次完成其他相关审批程序,方可悬挂横幅(标语)。
(2)活动经费申请
对于大型活动,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前一周,经分管主席批准后,可携带活动策划书到院团委办公室,向院团委书记(陆江峰)讲明经费预算使用情况,经院团委书记口头批准即可。
对于小型活动,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前一周,将活动策划书交分管主席审批后方可。
活动前期宣传
活动前三天,活动负责人上传活动策划至社联会工作论坛,以便其他部门(协会)及活动参与者查阅。
活动开始前3天,活动负责人通知人人公共主页(办公室)、QQ宣传群(宣传部)、新浪微博(组监部)的负责人,协助活动的前期宣传工作,并在活动前三天,在院学工平台《活动预告》板块发布活动消息。
通知相关单位
确定活动时间地点后,活动负责人至少提前3天通知宣传部部长,制作展板,至少提前2天通知组监及宣报相关人员。
对于校级活动,在活动前3天,活动负责人需通知院社联组监部长,并由院社联组监部长向校社联监察评估部转达活动时间地点。
活动后期
活动结束后完成后期报道、活动总结、素质拓展认证、活动经费报销、资料存档工作。
1、后期报道
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活动负责人上传活动照片、活动经验感受至院学工平台《活动展示》板块,联系院团委宣报中心,询问《学院新闻》情况。
2、活动总结
活动负责人及时总结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天内上传活动总结至社联会工作论坛。对于校级活动,在2天时间内,填写《扬州大学学生社团活动总结》后,交由组监部长上报校社联监察部。
3、素质拓展认证
在活动之前或活动之后,由活动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如实收齐参加活动同学的《素质拓展卡》,并由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经由团委老师同意后,完成盖章认证工作。
4、活动经费报销
对于大型活动,经院团委批准的经费预算,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携带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不含收据、收条、字据等),向院团委报销。大型活动需详细列表,详细说明经费的使用情况。
对于小型活动,经分管主席批准的经费预算,活动负责人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携带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不含收据、收条、字据等),向财务部(实践部)报销。对于没有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的活动经费,活动负责人详细列表说明经费使用情况,交分管主席审批,经分管主席签字同意,方可向财务部(实践部)报销。
5、资料存档
活动负责人在活动后一周内将活动策划、活动总结、5至10张活动照片,以压缩包形式发给办公室部长存档。
证书
对于比赛类活动,如需要颁发获奖证书,应在活动后,通知办公室部长,告知比赛名称、获奖人家及奖项,由办公室负责打印获奖证书。
例会总体流程
(一)请假
社联部长(会长)级例会,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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