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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团委学生会制度
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制度
商学院团总支是经共青团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委员会备案批准成立,在商学院党支部领导下的商学院学生自治组织,现任书记成文老师,在院学生干部150余人,共设部门13个,团总支学生会始终坚持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一条】学生会会训:团结 务实 勤学 奋进 创新
【第二条】工作宗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三条】工作目标:以良好的学风熏陶人;
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
以健全的制度塑造人;
以丰富的活动锻炼人;
以优质的工作服务人。
【第四条】工作作风:严于律己 身正力行
【第五条】工作方针:既往开来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求真务实 脚踏实地 自强不息
【第六条】学生会发展目标:实实在在学生会;
全心全意为同学;
一言一行树榜样;
时时处处是学习。
【第七条】学生会定位:教育性 可行性 创新性
【第八条】学生会干部工作心态:要的不是你得到什么?而是你学到什么?
【第九条】学生会个人工作目标:在工作中追求快乐;
在工作中追求收获。
【第十条】学生会的基本准则是: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成员提高名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团结和引导本院的同学成为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倡导良好的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和二级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院和二级学院的管理工作。
热情为本系同学服务,组织其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协助学院和二级学院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沟通学院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院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
发展与各二级学院及外校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联系,使同学交流经验,扩大视野。
【第十一条】团总支学生会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为最高准则,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在学院管理制度的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学生干部产生程序与任职期限
【第十二条】团总支学生会每年召开一次院部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团委学生会主要干部,并颁发聘书。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任期为1~2年。
【第十三条】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副职由部门负责人推荐并上报至主席团考察审批。任期为1~2年。
【第十四条】院团总支学生会的干部,根据院团总支学生会的章程产生,并报相关部门审批。任期为1~2年。
【第十五条】在团学工作期间,团总支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共同协商与研究,可调动、委任、聘用和指派各团学干部。
【第十六条】团总支学生会换届选举分提名、公示、投票、任命四部分组成,并自觉接受组织上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本届开始实行干部聘用制,对新干部颁发聘书,并签定工作责任状,新任干部所有档案均由办公室存档备案
第三章 学生干部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学生干部都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本专业知识,起到带头作用。
【第十九条】学生干部都应在德、智、体、劳方面全面发展,认真学习,积极参加院系的各种活动。诚信为人,不无故旷课、迟到,考试不作弊,论文不抄袭。以德修身,尊敬师长,主动向老师打招呼;进办公室前先敲门,出去时随手关门,在公共场所不喧哗打闹,注意提高自己道德水平修养。
【第二十条】团学干部都应积极配合院里的工作,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并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对待院里的各项事务,不因个人情绪等原因影响团结和工作。各部之间应积极配合,互相协调,共同进步。
【第二十一条】学生干部都应深入细致地了解关心周围同学的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如处理上有困难,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如同学中有重大违纪情况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发生,对于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干部,按照规定给予严惩。
【第二十二条】学生干部都应坚决与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行为做斗争,坚持全心全意为全系同学服务的精神,热情接受同学的反馈、批评、监督。如发现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的行为经主席团核实决定,责令其书面检讨,并视其认错态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然后交相应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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