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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联盟章程 示范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由东莞市工业设计协会批准后生效;
各下设专业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工作准则,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东莞创意设计产业联盟。
东莞市创意设计产业联盟章程
(草 案)
一、总则
东莞市创意设计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DongGuan Originality Design Industry Association”(简称DGODIA)。联盟是由东莞市相关行业协会(玩具协会、服装协会、家具协会、家电协会、软件协会等)和行业龙头企业及创意设计专家等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自发组织的互利共同体,是围绕创意设计产业链相关知识、技术、产品、解决方案、运营和服务,开展联合研发、设计、推广应用、标准产业化、产业链建设等工作的行业性、非赢利性企业联盟。
联盟由东莞市工业设计协会管理,受东莞市经济贸易局、中小企业局、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指导。
“联盟”的宗旨:
广泛联合东莞各界,在政府的指导下,遵循“联合、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方针,面向东莞创意设计相关产业领域,构建创意设计合作平台,加强会员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交流行业发展动态,提高创意设计意识,不断开拓和创新创意设计应用和服务内容,促进创意设计行业标准、政策、法规体系的完善,推动和加快东莞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进程,发展适合东莞、连接国际的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市场。联盟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相关行业的交流活动,为会员服务。
“联盟”的目标:
联盟将致力于为东莞创意设计产业搭建一个开放的发展平台,从全产业发展的高度,汇聚软件设计、服装设计、玩具设计、家具设计、家电及其它工业品设计等核心的重要企业,共同探讨规范创意设计市场,推动东莞创意设计的应用普及与市场拓展。
“联盟”的职责范围:
(一)围绕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促进会员之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推动政府制定有利于创意设计产业发展重大方针、政策,协调社会资源,提升会员群体竞争力;
(二)积极引导会员单位参与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协助会员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创意设计产品和技术研究开发;
(三)协助会员单位参与创意设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促进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产品、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和发展。协调、发展与国内外标准、知识产权等相关组织的关系,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
(四) 促进会员单位参与创意设计相关产品、技术、解决方案、服务的提供和运营,协调会员之间相互配合,形成良性的产业链和产业发展环境;
(五)协助政府对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实行监督和管理,发挥行业渠道优势,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争取、运用政府项目资金;
(六)搭建会员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协助会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结构
联盟由联盟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顾问委员会、相关服务机构以及根据产品、技术、标准、应用和运营等创意设计产业链分别成立的多个专业或行业部门共同构成。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或由联盟理事会根据需要要求召开。联盟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在大会上将对联盟运作计划方案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和讨论,年终的总结汇报以及其他需要在代表大会上讨论的事宜。会员代表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一届,在联盟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联盟会员大会临时会议。
联盟理事会是联盟的领导机构,由理事会员单位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常务理事若干名,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由联盟理事会员推举产生。理事会是联盟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联盟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单位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
联盟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多名,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联盟设立顾问委员会,其会员由创意设计资深专家和主管创意设计相关科研、设计、技术、产品、标准和产业化的领导、负责人和专家构成,负责“联盟”会员单位间、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等方面的协调和咨询工作;
联盟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由东莞市工业设计协会负责,包括会费收取,资金使用审批等。
各部门开展工作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会员单位意见,争取对相关的工作形成统一的意见。对于有争议的事宜,可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于重大决议也可直接报请理事会裁决;会员单位认为委员会或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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