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派遣工入会和维权问题的调查与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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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工入会和维权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劳务派遣工入会和 维权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劳动力经营模式。近年来,我国劳务派遣迅速发展,劳务派遣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和劳务派遣组织的数量急剧增加。据全总有关部门资料,全国现有劳务派遣组织26158个。福建省将劳务派遣性就业作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派遣就业人员占到全省新安置就业的十分之一。邵武市目前已有劳务派遣工5000多人,年劳务派遣性就业人数占当年新安置就业人数的30%,占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城就业人数的50%。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有30多家,主要分布在化工、林产加工、建筑以及金融、供电、邮政、电信等效益较好的劳动密集型行业,有国有企业,也有非公有制企业。劳务派遣对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流动,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这种新的劳动力经营模式也有其不足和缺陷,尤其是在劳务派遣工的权益维护方面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最近,我们对邵武市劳务派遣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现将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概述如下: 一、劳务派遣工入会难,维权更难 劳务派遣实际上是一种劳务租赁,是一种雇用和使用分离的劳动力经营模式。劳务派遣企业雇用人员但不使用人员,用人单位不招聘人员但使用人员,双方通过劳务合同方式确立派遣和用人关系。劳务派遣用工的这种“先天不足”的特点,决定了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最易受到侵犯,他们在加入工会和权益维护方面有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和局限性。我们调查发现,我市的劳务派遣工权益受侵犯和入会难、权益维护难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1、在劳务派遣工权益维护上出现法律空白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劳务派遣的工种、派遣期限、派遣合同、派遣组织责任、用人单位责任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基本上空白。《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法律。但是,《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照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来界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则,从表面上看,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由于缺少相应的法规衔接,《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不能直接适用于劳务派遣工。一旦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只能适用《民法》,其保障程度明显低于《劳动法》。 2、在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上出现“踢皮球”现象 调查发现,在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工作中,只有个别用工单位将派遣工与正式员工“一视同仁”,绝大多数用工单位却在“踢皮球”。邵武化肥厂是我市目前仅存的一家国有工业企业,有劳务派遣工30人,厂工会将他们与正式职工一样组织到厂工会中,让其享受与正式职工会员基本上相同的待遇。更多的用人单位将劳务派遣工拒之于本单位工会大门之外。这些单位认为:劳务派遣工没有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本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不是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因此不应在本单位参加工会,而应由派遣企业组织他们入会。派遣企业又另有说法。他们认为:劳务派遣工虽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务雇用合同,与本公司存在雇用关系,但公司并没有使用他们,他们在用工企业的具体情况公司根本不清楚;即使在派遣公司建立了工会,由于劳务派遣工分散在各个不同的企业,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利益诉求不尽相同,工会也很难有效地开展工作、维护其权益。如此“踢皮球”,劳务派遣工便找不着自己的“家”了。 3、劳务派遣工权益难保障,成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人群” ⑴民主权利不能实现。由上述可见,劳务派遣工不能参加工会,其由《工会法》规定的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被剥夺,失去了工会组织的有力保障。同时,由于被认为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其应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加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权利都难以实现。即使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会,其民主权利的实现也有一定困难,因为所有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问题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务协商决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不便于与用人单位研究制定或协商决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在当前企业员工分为固定人员、聘用人员、季节工和派遣工的情况下,派遣工地位处于最底层,成为“弱势”中的“弱势”。 ⑵经济上受到不平等待遇。一是同工不同酬。部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混岗上班,派遣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式员工。据了解,劳务派遣工与同工种、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相比,收入水平差距一般在1倍以上。有些企业采取计件工资制,但派遣工从事的工种一般都是赃、累、险工种或是劳动强度大的工种,吃力、吃苦却不赚钱。二是保险福利待遇低。由于被认为不是用工企业的正式员工,企业便可以不支付住房公积金,不提取公益金和工会经费。劳务派遣工的劳动保险费是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一般不是按在职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邵武市的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基本上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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