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买卖合同讲稿
买卖合同讲稿
立志事务所 许瑞东
一、买卖合同概念(130#)
出卖人 (标的物所有权――价款) 买受人
合同法原则规范实物买卖(狭义买卖),权利买卖另有规范(土地法规、技术合同、知识产权法规、证券法规)。
二、买卖合同特征(131.132、134#)
双务(对待给付)、有偿、诺成、不要式
转移所有权/占有(所有权保留)
三、买卖合同主体资格(132#)
出卖人:标的物所有权人
标的物有权处分人:抵押权人 留置权人 优先权人
行纪人 隐名委托人
强制执行人(法院)
买受人:法律禁止外的任意主体
买受人禁止: 监护人(被监护人)
受托人(委托人)
关联交易禁止人(股东、合伙人、高管)
特定行业、机关(拍卖公司及其职员-拍品,公职人员、法官、检察官其他司法人员对强制措施标的物的购买)
四、买卖合同的适用
实物买卖 无名有偿合同(174#) 易货贸易――互易合同(175#)
五、买卖合同订立、内容、生效
1、成立要件
当事人、合意、标的物、(缔约能力)
2、订立程序
A:一般程序
要约(发盘、开盘、报价)――反要约(一次/多次)――承诺(接盘)
B:特殊程序
竞争订约程序:(1)竞买(招投标)政府、设备、工程采购、发包等;(2)竞卖(拍卖)
强制订约程序:(1)指令性计划、行政征收订约(38#);(2)公用产品订约(水电气等)
格式合同订约
3、合同内容
当事人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包装、检验标准和方法(检验机构、执行标准、抽检全检)、结算方式(工具、时间、数额)、文本及其效力等
4、合同生效
(1)生效:发生预期效力,产生违约责任。
积极条件:合同成立――当事人适格――出卖人有处分权
消极条件:
当事人身份不受限或受禁;
标的物不受限或受禁;
合同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重大误解、乘人之危;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不存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生效时间:
承诺生效;
批准、登记生效;
附条件、期限生效。
(2)未生效。欠缺生效条件,不发生效力,无需履行,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能产生返还、赔偿等缔约过失责任。通过效力补正方式补正效力
补正方式:追认
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处分标的物;
法定代理人追认――行为能力缺陷人;
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3)无效:返还、收缴、赔偿、缔约过失责任
一般原因: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法律规避――合法形式非法目的;违背公共利益;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
特殊原因:标的物自始不能(代理合同时确定无疑不能交付)
撤销权行使:原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期间――订立日起1年
(4)失效。嗣后效力,之前有效
解除条件成就;终止期限届至。
六、买卖合同的效力――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出卖人义务
1、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义务(133#)
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时间
优先适用约定、法定转移时间
利益承受:标的物孳息利益归属(163#)
交付前――出卖人,交付后――买受人
风险负担:(1)构成要件――标的物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一方或双方的意外原因(142#)
(2)损失承担规则:①一般规则:交付责任为原则(交付前――出卖人,交付后――买受人);法定、约定优先原则;②买受人过错补充规则(143#):买受人过错(要求延期交付、未支付价款致出卖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中止履行等)不能按期交付,约定交付与实际交付日之间的风险买受人负担;③路货买卖:约定优先(货交承运人,提单、保单交买受人,交付时风险转至买受人);合同生效时转至买受人承担;④交付地不明的风险负担:出卖人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买受人;⑤买受人违约拒绝、迟延受领:标的置于约定地交付,标的无需运输,双方已知订约时标的物所在地交付或订约时卖方营业地交付,买受人拒绝受领,自违反约定日买受人承担风险损失;⑥风险负担和单证、资料交付分离原则(147#);⑦买受人承担风险与违约责任请求权行使并存(149#)――仅在出卖人根本违约(148#)买受人拒绝受领、解除合同无需承担标的物灭失风险。
(3)风险承担与合同履行
买受人承担风险――支付价款
出卖人承担风险:继续履行(标的物为种类物,可以而且有能力替代履行)、解除合同、返还价款。
特约:所有权保留买卖(134#)――适用分期付款买卖或买受人另负其他义务。
知识产权保留(137#)――独立于实物标的所有权,特约或法定除外
2、交付标的物义务(135#)――转移标的物占有、管控
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
拟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