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讲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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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讲稿

买卖合同讲稿 立志事务所 许瑞东 一、买卖合同概念(130#) 出卖人 (标的物所有权――价款) 买受人 合同法原则规范实物买卖(狭义买卖),权利买卖另有规范(土地法规、技术合同、知识产权法规、证券法规)。 二、买卖合同特征(131.132、134#) 双务(对待给付)、有偿、诺成、不要式 转移所有权/占有(所有权保留) 三、买卖合同主体资格(132#) 出卖人:标的物所有权人 标的物有权处分人:抵押权人 留置权人 优先权人 行纪人 隐名委托人 强制执行人(法院) 买受人:法律禁止外的任意主体 买受人禁止: 监护人(被监护人) 受托人(委托人) 关联交易禁止人(股东、合伙人、高管) 特定行业、机关(拍卖公司及其职员-拍品,公职人员、法官、检察官其他司法人员对强制措施标的物的购买) 四、买卖合同的适用 实物买卖 无名有偿合同(174#) 易货贸易――互易合同(175#) 五、买卖合同订立、内容、生效 1、成立要件 当事人、合意、标的物、(缔约能力) 2、订立程序 A:一般程序 要约(发盘、开盘、报价)――反要约(一次/多次)――承诺(接盘) B:特殊程序 竞争订约程序:(1)竞买(招投标)政府、设备、工程采购、发包等;(2)竞卖(拍卖) 强制订约程序:(1)指令性计划、行政征收订约(38#);(2)公用产品订约(水电气等) 格式合同订约 3、合同内容 当事人名称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包装、检验标准和方法(检验机构、执行标准、抽检全检)、结算方式(工具、时间、数额)、文本及其效力等 4、合同生效 (1)生效:发生预期效力,产生违约责任。 积极条件:合同成立――当事人适格――出卖人有处分权 消极条件: 当事人身份不受限或受禁; 标的物不受限或受禁; 合同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重大误解、乘人之危; 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不存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生效时间: 承诺生效; 批准、登记生效; 附条件、期限生效。 (2)未生效。欠缺生效条件,不发生效力,无需履行,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能产生返还、赔偿等缔约过失责任。通过效力补正方式补正效力 补正方式:追认 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处分标的物; 法定代理人追认――行为能力缺陷人; 被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3)无效:返还、收缴、赔偿、缔约过失责任 一般原因: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法律规避――合法形式非法目的;违背公共利益;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 特殊原因:标的物自始不能(代理合同时确定无疑不能交付) 撤销权行使:原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期间――订立日起1年 (4)失效。嗣后效力,之前有效 解除条件成就;终止期限届至。 六、买卖合同的效力――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出卖人义务 1、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义务(133#) 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时间 优先适用约定、法定转移时间 利益承受:标的物孳息利益归属(163#) 交付前――出卖人,交付后――买受人 风险负担:(1)构成要件――标的物毁损、灭失;不可归责于一方或双方的意外原因(142#) (2)损失承担规则:①一般规则:交付责任为原则(交付前――出卖人,交付后――买受人);法定、约定优先原则;②买受人过错补充规则(143#):买受人过错(要求延期交付、未支付价款致出卖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中止履行等)不能按期交付,约定交付与实际交付日之间的风险买受人负担;③路货买卖:约定优先(货交承运人,提单、保单交买受人,交付时风险转至买受人);合同生效时转至买受人承担;④交付地不明的风险负担:出卖人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转移买受人;⑤买受人违约拒绝、迟延受领:标的置于约定地交付,标的无需运输,双方已知订约时标的物所在地交付或订约时卖方营业地交付,买受人拒绝受领,自违反约定日买受人承担风险损失;⑥风险负担和单证、资料交付分离原则(147#);⑦买受人承担风险与违约责任请求权行使并存(149#)――仅在出卖人根本违约(148#)买受人拒绝受领、解除合同无需承担标的物灭失风险。 (3)风险承担与合同履行 买受人承担风险――支付价款 出卖人承担风险:继续履行(标的物为种类物,可以而且有能力替代履行)、解除合同、返还价款。 特约:所有权保留买卖(134#)――适用分期付款买卖或买受人另负其他义务。 知识产权保留(137#)――独立于实物标的所有权,特约或法定除外 2、交付标的物义务(135#)――转移标的物占有、管控 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标的物 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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