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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施工临时用水、电、汽管理细则
中小企业施工临时
用水、电、汽管理细则
1目的
为确保项目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规范施工临时用水、电、汽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汽的策划、实施与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此文件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此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4管理职责
4.1工程部负责对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汽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控管理,对项目施工临时用水、电、汽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4.2公司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临时用水、电、汽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核、批准。
4.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临时用水、电、汽的安全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4.4项目部技术员负责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临时用水、汽方案》,项目部组织实施。项目部调度员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对临时用水、电、汽的设备及线路进行日常检查、管理。
4.5各参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施工所辖范围内施工临时用水、电、汽设备及线路进行日常维护。
5活动描述
5.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5.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管理
5.1.1.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公司技术质量部、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5.1.1.2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在5台及5台以内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下者临时用电方案应编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
5.1.1.3各项目部应在项目开工前15天提出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向业主提出用电申请,用电申请应同时将用电地点、用电时间及用电容量填写清楚,由业主到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施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应包括:
a、现场勘测;
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c、进行负荷计算;
d、选择变压器;
e、设计配电系统:
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f、设计防雷装置;
g、确定防护措施;
h、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1.1.4施工临时用电的低压配电方式
a、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b、总箱配出线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对负荷比较大的配电点可用单独回路配电,对负荷较远又比较小的配电点上的分箱可采用树干式配电方式,即总箱中的一路配线先到较近负荷点的分配电箱,再到较远的负荷点分配电箱,一路线上带的分配箱数量一般为2-3个。
c、由分配电箱至设备开关箱配线采用放射式或链式配线,对重要负荷或较大负荷采用放射式单路直配,对较小的负荷可采用链式配线。但每路链接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
d、对大容量的电焊机、塔吊和混凝土输送泵,应从总箱以放射式单回路形式直配。
5.1.1.5电器装置的选择
5.1.1.5.1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a、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b、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c、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d、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e、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5.1.1.5.2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5.1.1.5.3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5.1.1.5.4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电器或熔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中的隔离开关只可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但不应频繁操作。容量大于3.0kW的动力电路,操作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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