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阶主管职务管理核心能力评监量表.docVIP

高阶主管职务管理核心能力评监量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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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阶主管职务管理核心能力评监量表.doc

行政院所屬機關中、高階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評鑑量表 背景說明 依「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之「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整合政府學習資源」子計畫規定略以:實施核心能力評鑑機制,導引公務人員作有計畫之學習成長。另據行政院(以下簡稱本院)九十三年一月五日核定修正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推動計畫」肆、「實施策略」之四、「建構導引公務人員有效學習機制」(二)規定略以,界定公務人員業務推動應具備的管理及專業核心能力,擬訂訓練計畫,規劃實施訓練。為落實相關工作,本院人事行政局爰積極辦理本院所屬機關核心能力之選定作業,經選定中、高階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各六項,並經本院於九十三年三月十八日以院授人企字第○九三○○六一四五一號函知所屬各機關,茲說明如次: 高階(第十二職等)主管管理核心能力:創意型塑願景、策略分析、變革與危機處理、團隊激勵與領導、跨域協調、績效管理。 中階(第九職等)主管管理核心能力:顧客導向服務、知識管理與運用、流程與時間管理、衝突折衝與溝通、指導與經驗傳承、目標設定與執行。 管理核心能力是擔任主管職務者,為有效達成管理目標所需具備的人格特質、領導管理觀念與技能,本院所選定前開管理核心能力項目,即為各機關中、高階主管人員成功達成管理目的應具備之能力。茲鑒於人事單位應扮演各機關人力資源規劃及協助各級人員能力提升之主動積極角色,本院人事行政局爰研擬「中、高階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評鑑量表」提供各機關運用,以評估該二類主管人員是否具備各項核心能力,作為評估個別人員訓練、發展需求之依據。未來並將針對「專業核心能力」研擬項目選定作業方式及評鑑機制,期能建構完整之「核心能力」管理及運用機制。 管理核心能力評鑑機制示意圖 各機關運用本問卷之評鑑結果,主要係作為評估個別中、高階主管人員訓練、發展之需求,此外,各機關亦可作為績效管理、激勵管理、能力資料庫及人員升遷等事項之參考,並提供個人規劃未來發展之參考。茲就管理核心能力評鑑及運作模式圖示如下: 輸入 過程 輸出 管理核心能力評鑑方法 管理核心能力之評鑑方法包含360度回饋(360-degree feedback)評鑑法、焦點群體法(focus group)、評鑑中心(assessment center)等,茲考量本院所核定中、高階主管人員各項管理核心能力包含「前瞻規劃」、「人際互動」及「實踐執行」面向,其衍生之管理行為所觸及對象涵蓋組織內各階層人員,甚至影響組織外部顧客,為使其評鑑結果更具全面性,本架構使用「360度回饋評鑑法」作為評鑑工具,並設計「高階(十二職等)主管人員管理核心能力評鑑問卷」及「中階(九職等)主管人員管理核心能力評鑑問卷」供各機關參考運用。 「360度回饋評鑑法」係運用多元評鑑來源回饋技術,針對特定人員,以包含受評者本人及相關人員共同進行評量,其主要概念是認為受評者之管理行為,應由本人、直屬長官、同事、部屬,甚至外部顧客等進行全方位的評鑑,才能達到最周全客觀的評鑑結果,其示意圖如下: 基此,本架構之評鑑方法係由各機關人事單位針對所欲評估之中、高階主管人員,藉由評鑑問卷以360度方式進行評鑑,程序說明如次: 程 序 操 作 說 明 備 註 確定評鑑對象 以各機關擔任第十二職等及第九職等主管職務一年以上人員為評鑑對象;擔任上開職務未滿一年者,得由各機關自行決定是否納入。 中央及地方機關第十至第十一職等之單位主管得比照高階主管部分辦理,地方機關第八職等主管得比照中階主管部分辦理。地方機關主管職務,亦得由各機關參考人事局選定管理核心能力項目之作業方式及本量表之評鑑方式,自行發展運用。 宜於規劃年度訓練、進修前即先進行評鑑作業。 確定分發問卷之對象 高階(第十二職等)主管之評鑑問卷應分發下列人員填答(即評鑑來源): 受評鑑人本人。 受評鑑人直屬長官(機關正、副首長)或幕僚長二人。 與受評鑑人同一機關內擔任同一層級主管人員二人。 受評鑑人之部屬二至五人(包含第一順位職務代理人)。 各機關得依業務性質及評鑑需要,彈性考量由服務對象或業務往來密切之機關外部人員一至二人填答。 中階(第九職等)主管之評鑑問卷應分發下列人員填答: 受評鑑人本人。 受評鑑人直屬長官(單位正、副主管)或單位內簡任人員二人。 與受評鑑人同一單位內擔任同一層級主管人員二人(如單位內同級主管職務不足三人,可由業務最相關之其他單位同一層級主管人員填答問卷)。 受評鑑人之部屬(包含第一順位職務代理人)二至五人。 得依業務性質及評鑑需要,彈性考量由服務對象或業務往來密切之機關外部人員一至二人填答。 受評鑑人之直屬長官、部屬及同級人員原則應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列為問卷填答人: 工作資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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