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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增权理论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

消费者增权理论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   摘 要:消费者增权理论是近年来西方社会科学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消费者增权理论中,信息供给型增权和制度供给型增权是两种主要模式。我国现阶段的消费模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表明,制度供给型消费者增权可以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所以,从消费者增权理论出发,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是增进消费者利益保护和实现消费和谐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消费者;消费者增权;消费和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260(2008)04-0132-05      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初期制定的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基本法律制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配套法律制度,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面对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对国内消费市场的影响时,却表现出一些亟待完善之处。如何完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不仅是个实践问题,而且涉及到相关理论的更新。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事后的法律救济途径是一种必然的选择,由此导致大量的消费者维权诉讼,这些维权诉讼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大量而且频繁出现的消费维权诉讼,不仅导致被侵权的消费者负担高额的维权成本,经营者也要付出成本,也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还导致出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对立等妨碍社会和谐的因素。因此,改变消费者被动维权的制度设计,参考消费者增权理论的有关观点,通过赋予消费者在消费关系中的主动权,从而遏制消费侵权事件的发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增进消费和谐的重要举措。本文尝试从消费者增权理论的角度出发,分析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从而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以及构建消费和谐的制度机制。      一、消费者增权理论      近年来,国外学术界提出的“消费者增权”理论,是西方社会科学中“增权”(empowerment,或译为“赋权”、“充权”、“激发权能”等)这一关键概念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领域的扩展,在该理论中,消费者维权有了更加新颖的内涵。一般而??,所谓增权是指增进或者提升个体或者群体的权力或权能的过程,随着个体或群体权力、权能的增强,就会提高个体或群体独立应对和处置自身事务的能力。增权理论认为,增权涉及主体和受体两方面,增权主体一般是掌握着权力资源的组织或机构,如国家或社会机构;增权受体是因各种原因而处于无权或权力减弱状态下的个人或群体,这些个人和群体主要是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陈树强,2003)。例如,相对于经营者来说,消费者是弱势群体,也属于需要增权的群体。增权的方式有多种,如政治增权、经济增权、社会增权、心理增权等,而消费者增权是指通过某些法律或政策措施来提高消费者的经济支配力和政治权力,以及增强消费者的独立自主消费能力和维权能力的过程。   当前,国外学者有关消费者增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消费者教育”领域,即如何提高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等的能力。这种观点认为,使消费者获得充分信息,并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就能使他们变得更有知识、更加自信和敢于表达自己的主张,从而更能独立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消费事务。按照信息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理论,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者在做出选择时,并非能够完全做出理性的和对自己有利的选择,消费者的利益会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遭受侵害,经营者则会在信息不对称中获取本应由消费者获得的利益。因此,有效保护消费者的重要途径就是依据法律的强制,来保障消费者获取相对对称的消费信息,其关键在于教育消费者,并通过强制经营者披露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产品信息,使消费者具有更加充分的消费知识、技能、信息,从而为消费者增权。在当前国际学术界,对消费者增权的研究中,就消费者如何获得有效的权能,从而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Howells(2005)提出的通过政府强制经营者提供信息来为消费者增权,另一种是McGregor(2005)提出的可持续消费者增权。   1.强制性信息供给的消费者增权   Howells(2005)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政府通过强制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来披露商品的信息为消费者增权的利弊。他认为,通过强制性的信息供给为消费者增权,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也是市场有效运行不可缺少的因素。通过信息供给能够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是更加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方式之一。但他对信息供给的作用提出了质疑,即从解决信息不对称入手来使消费者增权的机制设计存在弊端,这些弊端主要体现为:消费者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充分关注产品信息;信息供给的优势无法达及所有消费者,因为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对信息的理解和反应有所不同,例如低收入者未必会有效利用信息并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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