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撤销街道办事处加强城市社区自治可行性.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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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撤销街道办事处加强城市社区自治可行性

浅析撤销街道办事处加强城市社区自治可行性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街道办事处在城区基层治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街道办事处在其发展和管理的过程中逐渐暴露了它的缺陷和不足,弱化了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能力。因此,随着社会的不断变迁和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开始尝试精简管理层级,撤销街道办事处,实行社区自治,形成“市 - 区 - 社区”三级管理模式。   关键词 街道办事处 撤销 自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一、街道办事处的产生与定位   通1954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简称《五四条例》,在国家级法律规范中正式设立了市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并对街道办事处做出了明确的法律确认,正式将其纳入了国家政治制度。   在我国,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是政府在城市基层的最后一层政权屏障,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一般要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委员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二、街道办事处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街道办事处作为市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存在很大的问题。   (一)街区、条块、街居关系不顺,办事效率不高。   首先,街区关系不顺。在实际工作中,街道办事处没有理顺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关系。区里总是会对街道办事处的能力有所防范,把有些应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的事情放在自己的权限内,不肯给街道办事处下放应有的权利。其次,条块关系不顺。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的原则,要把条条延伸到街道的机构、工作、编制和人员。然而,街道办事处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行以条为主的工作由条条负责,以块为主的由街道负责,致使条块关系混乱。最后,街居关系不顺。社区居民委员会没有把城管卫生、治安、文化娱乐、卫生保健、劳动就业再就业等社区服务工作落到实处,没有给街区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   (二)政企、政事不分,影响街道正常发展。   首先,街道办事处与自办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没有彻底脱钩,有些企业的领导就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对企业的各种活动进行干预和指令,使街道辖区企业不能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次,街道办事处将所有的街道事务揽在自己手中,没有将政事分开,没有把应由社会办的事转移给社会或中介组织,没有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要求,把街道办事处建成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机关。最终,街道办事处所管辖的事务繁杂, 增加了街道办事处处理街道事务和问题的难度。此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没有好好分配,缺乏重点,重政治职能,轻视了社会、经济综合管理和服务职能,使得城市社会经济生活不能正常进行。   (三)街道办下设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严重,自治功能弱。   街道办事处经常扮演“二传手”的角色,将区里交代的任务直接布置给居委会,因此,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把绝大部分时间放在完成政府的任务上,致使居委会行政化严重,留给自己实现自治的时间和精力并不多,自治由其“课堂作业”变成“课外作业”,“有时间、有精力就做,没时间、没精力就拉倒”的现象既非常普遍又实为无奈。居民反映的要求、解决的很多问题逐渐积累起来,拖延解决,甚至是无力解决,自治功能大为减弱,俨然一级官僚机构。因为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自治组织,公民自治精神得不到发育和培养的土壤,民主意识甚至在社区范围内都无法进行像样的实际训练。这不仅不利于为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而且也日益造成城市社区的碎片化和居民对公共事务的冷漠化。   三、社区的优势   社区是指“以一定地域为基础,由具有相互联系、共同交往、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社会组织所构成的一个社会实体。” 社区在我国是我国城市社会管理与发展的基本单元,是城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这个城市社区里,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社区中的各个成员之间在服务性的活动和设施上有着共同的利害关系。   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中,政府在某些地级市开始试行撤销街办事处,建立大社区。在撤销街道办事处后,按照区域把街道整合成大社区,街道原有的经济发展、城管执法等主体职能收归区级职能部门,而社会管理、服务等职能全部下放到社区。这样,区政府就可以直接服务社区,实现市――区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居民在社区就可直接办理民政社保、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事务。整合后的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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