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一照式”备案管理简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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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一照式”备案管理简述

社区“一照式”备案管理简述 一、社区“一照式”备案管理概念 (—)明确社区经营主体资格。 社区“一照式”备案管理,指在一个社区内办理一个中心营业 执照,对社区内暂不具备办理营业执照条件的微利性便民服务点, 经中心审查,工商所认可备案,由中心将其作为一个服务点予以备 案,准予开展经营活动. 中心统一对为社区内居民提供各种便利服 务、经营的门店发放《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证))并进行管理. 对纳入 社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服务点不纳入工商登记,辖区工商所对其 实行备案制监管。中心发放的《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证}} 内容应包括: 社区备案服务点的名称、地址、负责人、服务范围、备案日期、有 效期限等事项。并由中心统一编制“备案号”,服务范围应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中的中类、小类规范核定。 (二)明确备案区域 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背街小巷的便民社区服务点,暂不具备办理 营业执照条件的,经中心和辖区工商所认可,可纳入备案;无经营 1 门面的占道经营、学校周边 200 米内的服务点、防碍消防通道的服 (三)明确经营范围 主要行业有家政服务、电脑培训、家教、修补、停车、为 居民提供修理服务、裁缝店、废旧生活物品回收、鞋类整理、 小礼品销售、早点、理发、日用百货销售、五金、门窗加工销 售、汽车美容、服装销售、鞋类修理及销售、饰品销售等微利 便民行业。 备案经营点以门店经营为主,部分经营点无门面,有的是 提供上门服务,主要经营服务方式是来料加工、维修、销售和 其他服务. 二、开展社区“一照式”备案管理的由来 (—)开展社区“一照式”备案管理的现状 无照经营问题由来已久,涉及广、隐患大、治理难,行政 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部分老社区,住着大量的低保户、 下岗职工、农民工等低收入人群,为 了生计他们从事着早餐服 务、修理、缝补等微利的经营活动。因其客观因素处于无照状 态。一是因经营规模小形成的无照经营。便民服务因本小利微, 无力承担高昂的门面租金,只有以出店、占道或乱搭乱盖的方 式开展经营活动,无法取得营业执照。二是因城市发展造成的 无照经营。由于旧城改造步伐不断加快,拆迁冻结的范围越来 越大,按《武汉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能办理营业 执照的验照、年检或延期手续而处于无照经营状态。三是因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无照经营。城乡结合部的住宅均无房产证明, 致使“产生”无照经营。四是因个人主观原因逃避税费、监管 造成的无照经营。小餐馆、小网吧、小旅馆等因无法取得前置 许可,而未能取得营业执照。 (二)、社区备案经营的提出 鉴于以上情况,吴清局长提出“能否将无照经营纳入准准 入管理对象”的设想,这一设想的提出,曾引发出二种观点, 一种是大胆开拓先行先试;另 一种是与法无据风·险较大。2 0 0 8年 12 月底,报请市局批准在轿 11 试点。 2009 年元月,市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社区“一照式”备案管 理在轿口分局进行试点,如可行有效将在全市推广。 三、定点试行、突破瓶颈、初见成效 (—)社区“一照式”备案管理工作在轿口分局行试行 1、调查论证。鞒口分局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后,将设想付 诸实施。2009 年 2 月 9 日,轿:口分局为桥口区六角亭街学堂社 区核发了全市首个社区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限于微 利便民服务行业。当月备案经营点达 20余户。 2、克服困难、努力推广。一是在社区不予支持的情况下反 复做工作。二是邀请社区主任、备案户座谈,让备案户现身说 全由工商承担。三是下达目标,每个工商所在半年内发展一个 社区服务中心。至 2009 年 6 月底,硕 11 分局 11 个工商所均发 展了一个社区服务中心营业执照,备案户 246 户。 3、优化政策。2009 年 6 月 19 日,桥口分局制定了《关于 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点管理的意见)),《意见))对备案经营的条件、 监管等作了具体规定。 5、宣传造势。鞒口分局边突破边宣传,地方报刊纷纷报道, 2009 年 6 月 30 日,《法制日报})以《无照经营合法现身武汉》 一文作了报道。 6、领导关注。《法制日报})的报道引起国家工商总局周伯 华局长的关注,2009 年?月 14 日至 17 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 学会、个体司有关领导专赴轿口分局调研并形成《关于武汉市 工商局开展社区商贩监管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周伯华局长阅 后批示“所提思考和建议积极可行”。 7、抓住机遇、争取领导。以周伯华局长批示为契机,时任 硕口分局局长现任市局副巡视员吴小华多次向区领导作专题汇 报,8 月 14 日,轿 11 蔡海雄副区长主持召开协调会,要求各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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