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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一、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二、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审查和强制检验等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必备条件现场审查或者强制检验工作时,本通则应当与相应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结合使用(以下简称《审查细则》)。 三、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环境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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