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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更新过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一、纳税人应提交资料
1、?《丢失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税证明单》(一式三份)
2、 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仅适用于被盗(抢)发票的情况)
3、 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需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我单位提供”
2.遗失发票联的“遗失声明”须在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如广州日南方日羊城晚),以及《中国税务报》上刊登(联系电话:020-8637515513724049395)。
3.剪下的报纸请黏贴在《证明单》上。
?三、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先在排队机点击“税务登记、涉税申请”类业务的排队号,.然后到指定窗口受理。
?四、办结时限:即时
?注:1.此指引仅供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参考使用,不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引用依据。如本资料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之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2.2009年8月更新
二分局博客:http// 2/
可连接网上申报、网上抄税、表格下载;可查询涉税事项受理批复,每月税期及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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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税局办理遗失发票声明全过程:
一,登报
东莞登报在中国税务报广告部东莞服务中心办理,联系电话0769该中心会传具体刊登格式及汇款帐号,登报100字内费用410元,填好刊登内容盖公司公章跟汇款凭证回传0769款到后7个工作日内刊登,(周六日不办公)大概10天内能收到报纸。二,准备资料
1,准备好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原件和复印件两份
?? 复印件两份,盖上公章,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本企业提供”,一份税局留底,一份给客户。
2,提供一份情况说明,用A4纸打印,盖公章
? 说明的内容包括:如何丢失发票,丢失的发票代码和号码,开票金额和税额,日期。
3,该发票当月的抄税资料,包括发票汇总表与明细表,盖公章。
? 打印该发票所开月份的抄税汇总表与明细表,在明细表上找出该丢失的发票,用签字作上句号
4,在税局领发票窗口要一份遗失声名刊登表,将报纸内刊登的报纸抬头及刊登内容裁好,贴在遗失声名刊登表框内,填上纳税人资料电话号码,邮政编码,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填完再复印二份,在申请刊出单位盖章处分别盖上公章。
三,办理流程
1,详细资料准备好后在办理窗口办理,协税员会打印传递资料三张,签名,然后有出具四份资料,东莞国家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第四份是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此单需由税务局长亲笔签名,局长办公室在三楼)
2,局长签名后四份资料需到二楼税务办公室处盖税务章,办公室处留底遗失声明刊登表一份。盖完税务章返回一楼办税大厅,签回有通知书,告知书,决定书,两联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此证明单第三联及另一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给客户抵扣。
办证明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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