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民俗文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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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婚嫁民俗文化 婚俗的形成,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种族繁衍的先决条件; “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二件大事。因此,婚姻庆典是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来进行的,其礼节仪式规定格外详尽周密,从服饰、器皿,到仪式、程序、方位,都有整套严格的具体规定;(红双喜来历,王安石,“走马灯,灯走马,灯熄马停步;飞虎旗,旗飞虎,旗卷虎藏身”。)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旧时中国人缔结婚姻所遵循的原则;是宗法家族制度的产物;民间的婚姻模式。 媒人 《诗经·卫风·氓》:“匪我愆(qiān,拖延)期,子无良媒”。在中国神话传说中,最早的媒人是女娲。《路史·后纪二》记载:“以其(女娲)载媒,是以后世有国,是祀为皋禖之神。”罗苹注引《风俗通》曰:“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昏姻。”《周礼》、《吕氏春秋》诸书中,也都记载上古时于仲春之月设太牢祭礼高禖的活动。周代还设有官媒,专司判合之事。《周礼·地官》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 《诗经·豳风·伐柯》中谓:“伐柯(注:斧柄)伐柯,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古时还称媒人为“冰人”(晋令狐策故事)、红娘(唐·元稹《莺莺传》)、月下老人(唐李复言《续玄怪录·定婚店》,韦固)。 一、中国传统婚姻程式 《仪礼?士婚礼》中的六礼:纳采(求婚)、问名(合八字)、纳吉(定亲)、纳征(聘礼)、请期(婚期)、亲迎(迎亲)。 (一)纳采(求婚阶段) 请媒提亲(提亲礼) 双方家长议婚(议婚礼) 男方以“雁”为礼物正式求婚(奠雁礼或称求婚礼) (二)问名(合八字) 男方请媒人执雁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问名礼) 男方请卜人占算男女双方命相(合婚礼) (三)纳吉(定亲) 男方备雁礼往女方通知合婚大吉,送婚定礼(订婚礼) (四)纳征(聘礼) 男方由媒人、押礼人将聘礼、礼单送往女家(过大礼) 女方将部分聘礼退归男方(回礼) (五)请期(议婚期) 男方请卜人占卜婚期吉日吉时(择期仪礼) 男方备雁礼至女家通知婚期时日,协商婚期(请期礼) (六)亲迎(成亲) 亲友贺喜 迎亲(迎娶礼) 男方娶亲队伍至女家行“催妆礼” 新郎捧雁行叩拜礼,女方父母于宗祠行接见礼 新妇着礼服登轿前接受父母训诫,行辞亲礼 女方派亲族行“送亲礼” 新娘至男家行入门礼 拜天地礼 拜公婆礼、夫妻对拜、“认大小”礼 交杯酒礼(合卺[jin3]礼) 新妇坐福礼、全福人行撒帐礼、入洞房礼 (视频后沟村婚礼) 二、特殊的婚嫁形式 (一)童养媳 俗称“养媳妇”。到成婚年龄,男方邀长辈吃一顿便饭,举行简单的拜堂仪式,就算结婚,谓之“并亲”、“并铺”。有些不请酒、不拜堂便同居,称“冷塌饼”。民歌:“桅子花开六瓣头,养媳妇并亲今夜头。一刻时辰等不得,开出西窗望日头。” (二)换亲 俗称“搭钮亲”、“兑汤罐”。旧时,家庭困难的青年男子,难以承担婚事过程中的聘礼、宴请等大笔费用而无力成婚。有时遇到同样情况的两个家庭,而且家中都有未出嫁的姐或妹,双方父母出于传宗接代的考虑,由父母包办互以姐或妹嫁给对方,兑换成亲。这种婚姻往往酿成家庭悲剧。 (三)赘婿 旧时,有女无子的家庭,为承接宗嗣,招婿进门,俗称“招女婿”。婚事费用全由女方负担。男方入赘后须从女方的姓。赘婿常受女方族人欺凌,被骂为“野猫”。有的赘婿不甘这种处境,待岳父母去世后,变卖家产,携妻子回归本宗。民谚有“入赘女婿不是人,倒栽杨柳不生根”的说法。解放后,入赘受歧视的现象已逐渐消除。而且,婚后住男方家或住女方家、子女的姓随父或随母,都已习以为常。 赘夫。又称“坐产招夫”。妇女死了丈夫,有遗产可守,或是考虑再嫁后公婆无人赡养等,再婚招丈夫进门,以承担前夫的门户。 (四)叔接嫂 由长辈撮合守寡的嫂嫂与未娶的小叔同居。也有兄接亡弟之妻的。认为这样做可避免家产流入外人之手(若寡妇入赘新夫),亡兄(或弟)的小孩不会受外人的虐待(若寡妇再醮)。此类婚姻,多见于贫困的家庭,一般不举行仪式,习俗也认可。 (五)再醮 寡妇再嫁,俗称“二婚头”。寡妇再嫁须取得婆家的同意,娶方要付出一笔礼金,得到婆家书写的契约才算合法。习俗规定契约不能在家中书写,要在庙堂等处书写。寡妇出嫁时不能在家中更衣上轿,要从侧门出去,走到半路的大树下或庙堂更衣上轿,轿子抬到场角,从后门或侧门进屋,一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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