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诉讼时效-保险合同诉讼时效.doc

  1. 1、本文档共15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合同的诉讼时效-保险合同诉讼时效 同一事故同一保险合同中多个险种均有损失时诉讼时效起算点 范万兵 一、案例 A公司与B保险公司订立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合同和机动车商业保险险合同,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从xx年11月2日0时起至xx年11月1日24日止。交强险保险金额为6万元;商业保险合同项下包括车损险18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3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每座1万元,共5座,不计免赔保险等多个险种。 xx年9月8日,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与黄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以及三轮摩托车上黄某在内的四人不同程度的伤残。经交警大队认定,被保险车辆驾驶员王某负全责。xx年9月12日,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进行了核定,出具了定损单,但未列明车辆损失金额,2016年9月21日,修理厂出具修理发票,发票载明被保险车辆修理费用为2万元。2016年9月22日,受害人黄某等四人治疗终结,共发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31万元,在交警大队主持下,A公司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由A公司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31万元,被保险车辆损失2万元由王某自负。A公司履行了相应赔款义务,受害人出具收款收条。 2016年9月24日,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员王某将日索赔资料交给B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金某,但金某未出具接收案件手续。2016年7月5日王某在长达9个月得不到理赔的情况下将索赔案卷从B保险公司的上级公司取回。2016年7月15日,A公司将B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B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款33万元。 法庭上,B保险公司认可第三责任保险的损失,但认为被保险车辆损失索赔超过诉讼时效,不予理赔。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保险车辆损失的索赔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笔者认为,本案是一起事故造成一个保险合同项下多个险种损失的保险合同纠纷,此时保险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是争议的核心问题。下文将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入手,着重分析不同险种项下的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以确定保险合同诉讼时效。 二、关于保险合同诉讼时效的规定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明确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即“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对于该条规定 ,实务中人们通常概况为:财产保险合同诉讼时效为2年,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为5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不同险种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间 本案据以研究的案例是机动车辆保险案件。一般情况下,机动车辆保险综合条款中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保险、自然险、盗抢险等不同的子险种,供投保人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投保。从这些子险种的名称也可以看出,不同险种的保障内容是不同的,比如车损险是对被保险车辆本身损失的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是第三者和车上乘坐人员的保险保障,自燃和盗抢均是对被保险车辆本身的保险保障。这就决定了不同险种的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点也不同。 比如,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那么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是指什么呢?是指“交通事故”本身,还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的事件?1999年12月1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索赔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表述为“对于责任保险而言,其保险事故就是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应指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之日。” 车辆损失险是指被保险车辆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予以赔偿的险种。很显然此时受损害的是车辆本身,因此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就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 盗抢险的保险责任是,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核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可见,盗抢险的保险事故是指被盗抢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仍无下落,而不是被盗抢本身。盗抢险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间应为公安局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无下落时。 四、同一事故中多个险种项下均产生损失的,保险诉讼时效的起算点问题 在双方肇事中,通常会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损失和机动车保险损失,而根据上述分析,这两个险种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间不一致。此时,诉讼时效起算点也就不同,那么,被保险人该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呢?一般有以下两个做法: 一是哪个险种项下的损失最先确定,先索赔哪个险种; 二是等到事故全部处理终结时一并向保险公司索赔。 按照第一 种做

文档评论(0)

czy201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