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药品市场营销与药品流通监督相关管理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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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药品市场营销与药品流通监督相关管理 .ppt

第十一章 药品市场营销与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 ;本章要点;第一节 药品市场;一、药品市场营销的含义及作用;一、药品市场营销的含义及作用;一、药品市场营销的含义及作用;二、药品市场的确定(影响药品市场的因素);二、药品市场的确定(影响药品市场的因素);二、药品市场的确定(影响药品市场的因素);二、药品市场的确定(影响药品市场的因素);三、药品市场特征;三、药品市场特征;三、药品市场特征;三、药品市场特征;三、药品市场特征;三、药品市场特征;三、药品市场特征;第二节 药品销售渠道;一、药品销售渠道;一、药品销售渠道;二、药品批发企业;三、药品零售机构;三、药品零售机构;第三节 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一、概述;一、概述;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主要方面;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主要方面;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主要方面;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主要方面;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主要方面 ;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主要方面;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主要方面;三、我国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三、我国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三、我国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三、我国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三、我国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三、我国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三、我国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三、我国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三、我国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三、我国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监督管理;三、我国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监督管理;第四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GSP的基本精神和特点;二、GSP的主要内容; 二、GSP的主要内容;三、GSP规定的管理职责和制度;三、GSP规定的管理职责和制度;三、GSP规定的管理职责和制度;三、GSP规定的管理职责和制度;三、GSP规定的管理职责和制度;四、GSP规定的人员与培训;四、GSP规定的人员与培训;四、GSP规定的人员与培训;五、GSP对设施与设备的规定;五、GSP对设施与设备的规定;六、GSP对药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六、GSP对药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六、GSP对药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六、GSP对药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六、GSP对药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六、GSP对药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六、GSP对药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七、GSP认证;第五节 药品分类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2005年SFDA发布的《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2006年1月1日起,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必须达到的要求中,采取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或凭处方销售的方式,明确的处方药有: ①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 ②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上述(1)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SFDA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做到凭处方销售。 ;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乙类非处方药可以在零售药房销售,也可以在经地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普通商业企业零售。普通商业企业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应设立专门货架或专柜。应有经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持证上岗的销售人员。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方式。 (7) 广告管理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也可以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详见本书第九章《药品信息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二、药品价格管理;第六节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 ; ;一、电子商务简述;一、电子商务简述;一、电子商务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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